养女和亲子之间能否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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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在怀孕时,她的丈夫丁死于意外。 1992年,她生了儿子丁A。1997年,她领养了只有1岁的丁乙,但没有申请领养。由于长期的共同生活,丁佳和丁乙之间有一种感觉。 2017年,两人在村里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当他们向民政局申请结婚证时被拒绝。原因是户口簿显示两个人是兄弟姐妹。
尽管有婚姻登记,丁佳和丁乙仍然生活在一起,并很快生了孩子。由于这两个人都是未婚子女,为了得到他们想要的积分,他们反复与民政部门协商,要求解决结婚证问题,以便为孩子注册合法帐户。但是,他们尚未能够这样做。
律师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丁家和丁乙属于拟议中的血缘关系。提议的血亲是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地位与血缘关系完全相同。兄弟姐妹与由收养关系引起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与形成养育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以及继兄弟相同。
关于血亲之间的通婚提议,01003010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立法的意图上,禁止与近亲结婚主要是为了防止由于不良的生理遗传而导致人口素质的发展。一般来说,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和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没有血缘婚姻造成的障碍,他们可以结婚。 但是,双方在撤消关系后必须登记婚姻。因此,丁一,金某可以在本案中去民政部门办理解除领养关系的手续,然后与丁A解除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以合乎逻辑的方式处理结婚登记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收养者没有经过收养程序,也没有办法取消收养程序。应该如何处理?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可以通过DNA技术确定两个人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丁乙和金某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澄清两者之间没有亲子关系,然后去公安部门将户口的隶属关系由母亲改为亲属,因此得知丁加与丁乙之间的兄弟姐妹关系,从而成功获得了结婚证书。
商庆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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