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离家出走 殴打其家人属犯罪
[db:标签]辑同志:
我丈夫开了一家超市,并雇了李先生和其他五个人。由于管理不善,不仅损失严重,而且债务也很大。两个月前,我丈夫为了逃避债务而离开家,他的下落仍然不明。李某和其他人无法向我丈夫要薪水。我忽略了我和我丈夫已经分开多年并且彼此之间没有经济往来的事实。我强行闯入我的房子,强迫我的丈夫付钱。
同时,他们还以我不合作为由殴打我,使我受到轻伤。即使是在与他们打交道的警察面前,他们也捣毁并破坏了我的家用电器,家具,门窗和日用品,价值超过13000元。
对不起:李的愤怒行为例如构成犯罪吗?
读者:王小琴
王小琴读者:
李某等人的举动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如果发生以下骚扰和破坏社会秩序行为之一,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控制: (1)随便殴打他人,阴谋(2)追赶,拦截或侮辱他人,情况恶劣;(3)任意夺取或任意破坏或占用公共和私人财产,情况严重;(4)在公共场所造成麻烦,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屡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以五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段的第三段还指出:“肇事者由于婚姻,家庭,邻居,债务等纠纷而殴打,侮辱,恐吓他人或损害或占用他人财产。除非相关部门批评或停止惩罚,并继续实施前线行为并破坏社会秩序,否则不被视为“寻求麻烦”。第2条和第3条还指出,随便殴打他人并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一个或多个轻伤或两个或两个以上轻伤”,应视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节恶劣”;“对公共场所的损害或占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款的规定,视为“情节严重的”。相应地,李的行为或具有构成犯罪的必要要素并必须受到刑事追究:一方面,尽管您丈夫的拖欠工资是真实的,但李只能通过合法和合法的渠道。下定决心,无权为了自己而对您不满,并任意殴打您,并任意损坏您的财产;另一方面,李必须受到刑事制裁。因为他们将更多的人带给您。一再的殴打使您受到轻伤。同时,他们继续捣毁和毁坏财产,尽管遭到警察的镇压,他们的财产价值仍超过1.3万元。他们完全具备“严重的环境”和“恶劣的阴谋”。刑事事件。
严东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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