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途中受损责任应由谁承担?
admin
2019年10月26日
问:[db:标签]在一家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彩电,并在检查了商品后付了钱。根据商场送货上门的承诺,商场经理安排了车辆将彩电送回家。没想到,彩电坏了。为此,我要求购物中心进行商品交换,但是商店经理以为我在购物中心有过付款的经验,已经建立了双方之间的销售合同,应承担货物离开购物中心后的损坏风险。靠我,所以拒绝交流。打扰一下,请问购物中心可以换货吗?
小吴
A:谁负责,您需要知道在哪里发货。中国《合同法》的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损坏或丢失的风险应由卖方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承担,并应由买方在交货后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由各方。”条款规定,如果商品是在购物中心交货的,则不能要求更换;如果您在家,则有权要求更换。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应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转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一般而言,在消费者付款后,获得货物的所有权。货物已交付。但是,如果购物中心承诺送货上门,则这是关于货物交付地点(即货物交付到消费者家中进行交付)的事先约定,所有权是转移。在将商品运送到消费者家中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购物中心。因此,商场自然应承担彩电系统损坏的风险。因此,您有权要求购物中心进行商品交换。
作者: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送货上门途中受损责任应由谁承担?:http://zhongtainews.com/falv/1480.html 转载注明出处!
- 上一篇: 小心!这些打着“央行首发”的纪念币是假的
- 下一篇: 保健品,别随便“忽悠”成药
- 24小时热门
-
- 精彩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