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突昏倒公司应否给补偿
这名员工在工作[db:标签]晕倒,被老板和同事送往医院。现在该员工仍在康复中,但其家人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人员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几天前,公司的行政和人事经理金女士向本报寻求帮助,希望找到公司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据金女士说,他们是一家贸易公司,已经成立78年了。公司对员工普遍很好,所以员工的离职率也很低。行政部门和后勤部门的大多数雇员都是“长者”。两个多月前,胡夫,该公司后勤部门的一名员工,上班后不久就晕倒在自己的岗位上。老板和他的同事立即把他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老板还支付了医疗费。幸运的是,医生及时派出了医生,医生将突发脑出血的胡夫从生死线上拉了回来。不久之后,老板和她也去医院看望胡夫和他的家人,送水果。谁知道,几天前,老胡的家人来到公司找到了她,说老胡已经失业,是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这应该算作工伤,公司应该赔偿他。老板认为胡夫本人生病了,公司现在做得很好,所以后者与公司无关。她有点不安,真的没有公司怎么了?法律依据是什么?
吴斋,上海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说如果你发现以下问题,你就会知道公司应该怎么做。首先,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事故受伤;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患有职业病的;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工作时间和岗位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抢救无效;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原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工伤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其次,谁来确定这是否是工伤?按照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事项,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办理。最后,谁将宣布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吴律师说,根据规定,老胡的突发疾病不是工伤,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忽视老胡这样的老员工。首先,如果他们的家人反对,或者他们应该申请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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