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被合并,我该向哪个单位讨要欠薪?
admin
2020年02月21日
常[db:标签]师:
您好!
我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半,已经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前,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合并,两家公司合并成一家新公司,公司名称以新名称重新注册,我们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新公司名称。
在那之前,我和以前的公司发生了一点工资纠纷。我想问一下,此时我应该向哪家公司主张我的权利?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原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而继续有效,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如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合并前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为合并后的单位。用人单位分为若干单位的,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分立前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用人单位被划分为若干单位后,如果承担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划分的单位即为各方当事人。
因此,你应该对合并后的公司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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