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者有哪些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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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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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90条还规定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甚至无需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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