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中哪些行为属于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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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1日
[db:标签]据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对虚假诉讼的处罚做进一步说明。哪些行为属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答:伪造证据、作虚假陈述等手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编造民事法律关系、编造民事纠纷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视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1)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编造配偶共同债务;(二)恶意串通,编造债权债务关系和实物债务协议;(三)恶意串通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编造公司、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四)编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五)宣告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虚构的债权;(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编造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债权或者担保的优先权、物权;(七)其他单方面或者恶意串通,编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时报记者刘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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