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给朋友开,车主却判刑”,只因一个错误行为!
危险[db:标签]驶罪,自2011年定罪以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酒后把车借给别人开车也是犯罪!
近日,重庆一名男子张谋谋因酒后驾车将车借给朋友被重庆綦江区法院罚款2000元,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元。这是重庆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我从重庆交通巡逻队得知,在重庆人张牟某和他的朋友梅一起吃喝之后,张牟某知道梅正开车带张牟某沿重庆万奇高速公路前往重庆綦江区。该车在驶往綦江收费站时被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扣押。验血后,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被告张谋谋和梅被捕后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明知被告梅酗酒,仍将车交给梅在路上行驶。张某被判处拘留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罚款2000元。司机梅被判拘留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款6000元。(资料来源:新华社)
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梅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轿车借给梅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可成立共同犯罪。梅某和张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司机颜身上有一股浓重的酒味。验血后,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7.66毫克/100毫升,这被认为是酒后驾车。严明因危险驾驶被历城法院判处50天监禁和6000元罚款。同上,借车被判刑并非个案,请看下面两则案例:
▶福建省首例,在高速上因将车交给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而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苟某和严某在晋江青阳朋友家吃饭喝酒。
据报道,此案是我省第一起典型的酒后驾车犯罪案件。
严某忽然说自己想回尤溪老家,便向苟某借车。年3月12日晚,车主苟某也因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被判了刑。21: 50和▶借车给人醉驾 车主被判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2左右,刘谋驾驶时与袁某某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辆车均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陈某唆使刘开车离开。23时50分,陈某陪同刘谋向陆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降。刘的酒精含量测定为154.59毫克/100毫升(酒精/血液)。
陈某、刘某一起在禄丰县世纪大街喝酒。,事故发生后让刘开车离开事故现场。陈某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教唆犯,与刘构成共同犯罪。陈某明知刘某饮酒的情况下,将小型普通客车交给刘某驾驶。
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车由北向南行驶。本案中,陈某明知刘某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仍将机动车交给刘某驾驶,
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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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知道司机喝酒,教唆、胁迫或命令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车主在知道借款人喝醉并要求驾驶车辆时将车辆借给借款人的行为。
此外,还有许多种危险的驾驶犯罪,如追逐赛等。所有这些都可能涉及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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