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借车给醉酒朋友驾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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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2日
[db:标签]华社重庆12月5日电(陈周国、谢欣)人们逐渐达成共识,“酒后不开车,不边开车边喝酒”,但把车借给酒后驾车的人也是犯罪吗?近日,重庆市綦江区法院判处一名男子张谋谋拘留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罚款2000元,罪名是酒后驾车将车借给朋友,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这是重庆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记者从重庆交警总队了解到,重庆张曼牟某和朋友梅吃喝完后,张牟某把车借给了梅,尽管他知道梅在喝酒。张牟某由梅开车沿重庆万奇高速公路到达重庆綦江区。该车在驶往綦江收费站时被綦江区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扣押。验血后,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被告张谋谋和梅被捕后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明知被告梅酗酒,仍将车交给梅在路上行驶。根据我国刑法,在知道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梅和张谋谋都犯了危险驾驶罪。张某被判处拘留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罚款2000元。司机梅被判拘留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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