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 能否要求其家人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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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2日
[db:标签]民舒女士:两年前,我借给一个亲戚苏某30万元,但我没想到苏某会延迟付款,并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不久前,我起诉了他。法院裁定他应该在一个月内付清欠款。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他名下没有财产。他已经把这两栋房子改名了。我可以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拍卖他妻子的房地产来获得贷款?
声明:被执行人应以其全部责任财产、全部不动产、存款等承担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可由法院强制偿还债务。原则上,法院不能在执行过程中直接处置外人的财产。
苏夫人名下的房产能否拍卖涉及两个事实,一是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无权在执行程序中做出决定。事实认定只能通过诉讼中的证明、质证等程序进行。因此,舒女士不能要求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直接拍卖苏某妻子名下的房产。她必须分别起诉苏某的妻子,并承担30万元的连带付款义务。当然,为了保护舒女士的利益,你可以在诉讼之前或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采取保护措施来查封财产。泰晤士报记者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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