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db:标签]华社深圳10月22日电(记者周珂)随着虚拟货币的普及,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买卖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应保持清醒和理性。
原告赵某称,被告郑某向其介绍了购买“TK币”和“DK矿机”的投资机会,并承诺3个月内偿还本金。出于对被告的信任,赵某向被告支付了108万元,并委托被告购买“dik币”和“DK矿机”并办理相关财务事宜。
赵某认为,被告郑某在收到款项后没有履行承诺的信托义务,没有为自己购买“TK币”和“DK矿机”,也没有如实告知投资事项。被告人郑仅向自己支付了44,046元的“收入”后,就告诉他自己所有的投资资金已经化为乌有。赵诉福田区人民法院委托合同纠纷案,请求解除委托合同,被告郑返还委托款项。
被告郑某辩称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应原告赵某的要求,他为原告开立了账户,并购买了相应的矿机和数码现金。购买的矿机和数码现金全部交给赵某。后续交易均由原告赵某本人操作,他并未从中获利。
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赵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交易虚拟货币平台的注册、备案信息及合法性。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不明确,其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活动,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根据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没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虚拟货币发行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投资者不应被“高回报”冲昏头脑,因为他们涉嫌非法出售期票、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和其他非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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