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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续签合同谨防5大误区

            admin admin 2020年02月22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原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必须续订劳动合同。然而,在一过程,往往存在一些容易混淆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观念和做法。例如,一些单位说“劳动关系的自然延续等于合同的续签”,而另一些单位说“劳动合同的续签可以提前约定”,“续签新合同的开始,可以规定试用期”。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以下五个案例可以帮助员工保持警惕,防止他们被雇主误导。

            1.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等于续签”?

            王某,住在农村,高中毕业,没上大学。他在一家公司做操作员,后来成了一名农民工。去年年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付清他的工资后,他回家过年了。几年后,他回到公司,仍然做同样的工作,支付同样的薪水。一切是按照原始合同执行的。

            最近,社保机构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直到那时,他才发现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被"延长",他没有向他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如工伤和养老金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保持原劳动关系不变。

            但是,以同样的条件继续履行原合同不能代替续签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原条件下保持原劳动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以合同形式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权利和义务。

            否则,由于原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新的劳动合同尚未订立,劳动者可能与用人单位存在“模糊”关系。即使这种关系被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也可能不到有效保障。

             2.续签劳动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从吴某汽车修理学校毕业后,他在一家汽车修理厂找到了一份工作,该厂与该厂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合同就到期了,工厂来了一份打印的劳动合同续签通知让他签字。

            看完合同后,吴某发现合同中的劳动强度比过去高了很多是工资没有增加。吴某对此表示怀疑,但工厂的态度非常强硬:“新合同的条款与原合同条款没有太大变化,所以不签合同就走人”和“不赔偿就走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条款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由一方确定而强加于另一方。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新的劳动合同条款遵循原来的合同条款,也有必要重新谈判。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工厂的原因,无法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吴某离开了工厂。根据第《劳动合同法》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条件,且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厂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每年一个月的工资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保持原劳动关系不变。

            钱某和他家乡的几个姐妹已经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年了。两年前,当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

              3.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合同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保持原劳动关系不变。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为了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且续签是本法的实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社会在进步,生产在发展,工作条件和劳动者的待遇也在改善。正如钱等人所说,物价在上涨,劳动力市场价格在上涨,他们的报酬也在增加。然而,工厂提前同意继续劳动合同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工厂继续保留他们,就应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邹某、韩某等大学生毕业后申请到某企业担任技术员。加入工作后,他们工作了两年。合同到期后,企业继续保留他们原来的工作,但不续签劳动合同。就这样,他们又工作了将近一年。

            最近,企业不得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应为原合同一年前的到期日。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企业反向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追溯效力,不能免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0103010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因此,邹、韩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其同期工资的两倍。

             5.续签是新合同的开始可规定“试用期”?

            010-59000

            合同到期时,工厂提出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工部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是旧合同的结束和新合同的开始。既然是开始,就应该执行缓刑程序,规定缓刑期限。张对此表示反对,并要求工厂领导拒绝这一意见。

            续签合同不仅是旧合同的结束,新合同的开始,也是旧合同的延续。0103010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0103010第19条规定,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能商定一个试用期。

            0103010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企业反向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追溯效力,不能免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评估员工是否合格,员工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其自身要求的期间。张已经在企业工作了三年,是工厂的骨干,说明他已经通过了"考验",不应该再试了。

            王景龙王紫绮法官赵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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