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学生签订培训和贷款合同务必慎重
原题[db:标签]评委提醒:学生在签订培训和贷款合同时一定要小心
从裸贷款到培训贷款。近年来,大学生获得各种贷款,导致诉讼和纠纷迅速增加。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在线记者从天津和平区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培训贷款纠纷数量逐年增加。
今年3月,法院判决一起典型的培训贷款纠纷案件,并决定撤销双方《实训就业协议》。被告退还原告15,000元合同款。
31岁的天津市民王欣欣在网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就打电话咨询。他被告知应该在加入工作之前进行就业培训。培训费以学生贷款的形式从未来推荐工作的工资中扣除。如果你不去上班,就不会扣分。之后,王新欣参加了天津天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时代)安排的为期4个月的技术服务培训,但培训结束后,考试未通过。然而,在天气不好的日子里,该公司仍然与他签订了一份切实可行的雇佣协议,协议中承诺将负责教学管理,并确保他在毕业后拥有高水平的就业能力。完成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后,为其安排就业,并保证100%正式上岗;如果雇主因个人技术原因解雇受训人员,该机构将再次免费推荐就业。
同一天,在《天缘时报》的推荐下,王欣欣申请了一笔19800元的“蜡笔分期”学习贷款,总利息为25700元,还款期限为两年。这时,软天气时代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可以安排其他方向的工作,不再从事技术工作。因此,我在公司安排了一份打字员的工作,但是因为王欣欣打字太慢,公司没有雇用他。
从那以后,王新欣对经济不景气时安排的工作没有信心,自己找了份工作。在庭审中,他申请解除双方的合同,并退还了全部合同款19800元。然而,天润时代同意终止合同,但坚持培训费为19,800元,因为原告实际参加了培训,不同意退款。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彤分析,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是一种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的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在签订合同安排原告培训之前,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测试,但未通过原告的技术水平测试,而被告的培训内容和就业方向都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本案中,被告本应预见到相应的后果,但被告仍接受原告的培训并向原告推荐学习贷款,这违反了诚信原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辩称,向原告收取的19,800元只是培训费,原告可以自由介绍工作和安排就业。对此,刘彤表示,由于理由不充分,费用应为全部合同资金,即培训费用和安排就业的全部费用。“现在被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是有过错的,所以部分合同资金应该返还给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参加培训的实际情况、原告自身情况及就业情况分析,确定被告应酌情向原告返还部分合同金额1.5万元。
刘彤表示,近年来,就业培训贷款纠纷明显增多。一些培训机构提供了一些培训课程,使人感到空虚。另一个问题是,培训机构没有履行其最初的承诺,但没有同意退还学生。结果,许多想找到好工作的年轻人没有找到工作,而是接受了贷款。
她也注意到许多年轻人想要保护他们的权利,但是找不到合适的方法和途径,他们提起的一些诉讼也不太合适。一般
根据有关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办理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后,方可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但事实上,绝大多数培训机构只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然后以咨询的名义进行教育培训。这直接导致教育部门无法在教学过程中对这类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也很难对其教学质量和师资来源进行监管。同时,为了发展业务,越来越多的信贷平台也出现了不合理的贷款现象,如审计门槛低、违约条款不明确、贷款利率高等。归根结底,应该允许学生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她发现,从许多案例来看,大学生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她坦率地说,尽管一些学生最终像上述案件一样上了法庭,并命令原告退还合同款项,但仍有许多学生“逃离”培训机构和其他机构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学生最终能否获得退款仍不得而知。”
刘彤建议大学生应该通过学校等正规渠道找到兼职或工作,尤其是在签订培训合同和贷款合同时。他们必须认真理解每一条款的具体内容,同时必须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有深入的了解和确认。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记者胡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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