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 违法行为不可为
Original Title[db:标签]购买、出售、篡改或使用假身份证件的非法行为不能被视为“身份证件在公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购买火车票、登记住宿、上学、买房、出国等都需要身份证件。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公民信息安全与个人财产安全的相关性也日益增强。公民应当增强自我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违法。
案例1:买卖驾照不仅是罚款,也是犯罪。
案件简介:2016年8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撤销职务。同年8月,他通过一栋住宅楼外墙上潦草的注册电话联系到了办理假驾照的人,要求为他办理假驾照,然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对方800元注册费,并提供了他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照片。2016年10月,王收到对方邮寄给他的假驾驶证。2016年12月1日,王驾驶一辆假驾驶证车辆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据了解,2016年8月3日,王某因危险驾驶被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违反国家规定,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王某因危险驾驶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因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近年来,伪造、涂改、买卖驾驶证等行为屡见不鲜,社会危害极大。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行为和使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驾驶证的行为增加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提高为刑事处罚。
不仅是驾照,《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规定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和其他依法可以用来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被界定为买卖身份证件罪。身份证件是公民日常使用的重要文件。过去,只有伪造或篡改居民身份证件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被界定为犯罪,有利于打击社会上大量的“假证件”,从而保护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在这里,法官还提醒群众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买卖假身份证件,否则他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2:换树耍花招
换驾照被判刑
案例简介:2017年6月,被告人唐借了朋友刘的驾驶证,并告诉刘他的驾驶证丢了。他把驾照上刘的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用塑料包装后使用。2018年7月4日10时许,被告唐驾驶一辆面包车前往内蒙古拉布丹农场大梁时,被额尔古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抓获。经询问,警方发现唐涂改了驾驶证。原来,唐的自以为聪明掩盖不了他的无知。驾照上的照片应该是正面一英寸的免冠白色背景,而唐的照片是蓝色背景。这样的诡计怎么能逃过
法官说,改变驾驶执照的图片将构成改变身份证件的犯罪,并将面临刑事责任。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和其他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犯罪是行为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伪造、变造或买卖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结果如何,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加重处罚。“情节严重”主要包括多次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或者买卖大量身份证件。以重大犯罪为目的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或者以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为目的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大量以出售为目的伪造、变造身份证件。
案例3:使用假身份证件也可以构成犯罪
案例简介:1995年,潘谋谋在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三闾岗村4组建了一栋房子。2014年,常德市武陵区紫东苑拆迁项目正式启动。根据本项目征地拆迁办法的规定,潘某不属于4组原住户,不能享受240平方米的安置资格,但只有9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资格,必须将户籍资料提交国土部门审核。潘某通过三闾港社区向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提供伪造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夏某”后(夏某原来是一个4人小组,后搬到桃源县。现居住地为桃园县双溪口镇制造商店村4组030号,向拆迁部门申请240平方米房屋拆迁资格。在数据审查过程中,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发现潘某提供的账簿和身份证均为伪造。潘某利用伪造的账簿和身份证骗取拆迁补偿的事实被揭露,240平方米房屋资格被终止。2014年12月1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工作人员向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报案。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潘某在活动中使用了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按照国家规定应提供身份证明。情节严重,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都是可以用来依法证明我国公民身份的文件。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潘某提交有关部门审查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伪造的。目的是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骗取移民资格。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上述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被告人潘某伪造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构成其他从重处罚的犯罪。因此,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是适当的。被告人潘某在被逮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此基础上,被告人潘某被判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使用假身份证件罪是指在按照国家规定应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其他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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