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爸妈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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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2日
[db:标签]某的丈夫在白山镇的一个村子里英年早逝。两人只有一个儿子,小李。2008年,小李和小王结婚了,没有孩子。2018年,小李死于交通事故,并获得了死亡赔偿金。杜某与小王在如何分配赔偿金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小王认为杜和小李早就分开了。这些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都属于他们自己。另一方面,杜女士说,她越来越老,没有收入来源。她一直得到儿子的支持,应该分得一份钱。双方前往白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
工作人员从三个方面解释:第一,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以及对因死者死亡而造成的生活资源减少和损失的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人是死者的近亲(即第一个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而不仅仅是配偶。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实际上是以受害人的生命损失作为支付条件,此时夫妻关系已经结束。
第三,分开的家庭不会影响赡养关系。被扶养人是指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亲属,受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扶养义务。杜某已年近70,已无劳动能力和经济资源。他主要依靠小李谋生。因此,杜是小李的眷属。
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杜某和小王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赔偿权利人的范围有了正确的认识。双方最终放下了隔阂,决定协商赔偿的分配。矛盾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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