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怀孕后违反规章 单位辞退不违法
[db:标签]论同志:
本公司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公开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擅离岗位超过五天,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周前,我已经怀孕6个月了,因为身体不适,在家休息了6天。当我回去工作时,我被公司解雇了,理由是我没有请假,构成了旷工。打扰一下:这家公司做得对吗?
读者:邱
邱读者:公司的做法没有错,就是孕妇有被解雇的危险。
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但是,除非女工要求终止劳动(就业)合同或服务协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还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雇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雇怀孕、生育或哺乳的女雇员,也不意味着女雇员可以通过怀孕、生育或哺乳任意行事,因为第《劳动合同法》条第42款第(4)项只规定"如果女雇员怀孕、生育或哺乳",雇主不得根据本法第40条和第41条终止劳动合同,即: 用人单位不得仅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的情况,则不包括在内。正是因为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擅离岗位超过五天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已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尽管你怀孕了,作为公司的员工,你也应该遵守这些规定。
在您已经违反的情况下,公司自然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解雇您,因为该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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