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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admin admin 2020年02月22日

            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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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重要合法权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实践,仍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成本、逃避法律责任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一些劳动者无法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希望下面的案例分析能够帮助广大职工更地维护社会保险的权益。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刘在沈阳一家保安公司求职。双方签订了月薪1600元的劳动合同,并先后在个工作场所担任保安,保安公司并未向刘缴纳社会保险费。刘多次求保安公司赔偿,但保安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刘谋认为不支付社会保险会影响他退休后的生活,所以他决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最后的谈判。由于最终协商不成,刘于2017年10月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邮寄至保安公司,以保安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劳动合同。从那时起,刘失去了工作,无法申请失业保险,因为保安公司没有支付失业保险费。刘谋要求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被拒,于是他来到沈阳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指派律师为刘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的积极帮助下,刘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保安公司应向刘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失业保险金的损失。

            【分析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雇主没有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雇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保安公司没有为刘缴纳社会保险费。刘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情形。《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雇主和他本人在失业前一年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案中,保安公司从未为刘缴纳过失业保险费,致使刘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应该赔偿刘失业救济金的损失。

            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在老年、疾、工伤、失业、分娩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物质援助的权利。《劳动法》第72条明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法定标准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需要缴纳。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保险覆盖面不全、缴费基数低、缴费滞后等问题。一些单位根本不为工人支付社会保险。一些雇主甚至要求工人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承诺,并调查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权利。为了帮助广大职工更好地处理社会保险纠纷,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里有三个提示:

            第一,时间

            第二,在发生纠纷时,积极依法保护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雇主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监察事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核。换句话说,如果社会保险的权益受到侵害,无论劳动关系终止期间或之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诉讼或向当地社会保障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第《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号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机构无法重新提出索赔、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因此,在社会保险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承诺是无效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雇主和工人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免除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缴或追偿。(龚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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