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该如何维权?
[db:标签]时,在发生工业事故后,由于业务变化和其他因素,用人单位可能会关闭或撤销。原雇主主要资格的消失是否意味着工伤关系也被取消?鉴于与工伤相关的各种问题,本期主持人将回答您的问题。
主持人:只要工伤事故发生时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和工伤福利权益不受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转移的,承继单位应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人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此外,用人单位的分立、合并和转让不会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q:如果与单位发生纠纷,劳动者应该起诉谁?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被合并单位为劳动争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分为若干单位的,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分立前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如果用人单位被划分为若干单位,且承担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单位不明确,则被划分的单位为各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期间公司财产应当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清算期间,公司未依法支付职工工伤保险费用的,职工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q:如果我的单位破产,无法承担相关责任,我该怎么办?
主持人:企业破产时,应分配单位在破产清算期间依法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应首先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和养老费用,应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清偿破产费用和互利债务后应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因解散或终止业务而无法承担相关责任的,以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共同当事人。
(主持人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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