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瑕疵的公证债权文书 能否作为执行依据
admin
2020年02月27日
2016年,[db:标签]因公向王借款60万元。约定的月利率为25%,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协议经过了公证。李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后,王某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上述公证文件的执行证明,公证处根据其申请出具执行证明。
王某依据经公证的贷款协议和执行证明直接向法院申请备案执行。法院经审查发现,经公证的债权文件中规定的债务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吗?
读者熊坤
熊坤读者:
有瑕疵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立案的依据包括: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经公证的债权文件、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等。
民事执行是债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民事义务的活动和制度。执行不同于审判的行政性质。民事审判的目的是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实施。执行工作不能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经公证的有瑕疵的债权文书在内容上不能修改。经公证的债权文件中约定的债务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孔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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