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能否继承 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
刘谋,[db:标签]平区兴寿镇一个村庄的村民,有两个孩子,他的儿子刘一是农村户口,他的女儿刘二则是常住户口。刘于2015年去世,在他名下的214号宅基地上留下了6栋房屋。最近,刘一想在214号宅基地上重建房子,并确认了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宅基地的权利。刘二认为刘一侵犯了他的权利,向刘一提出挑战。刘一认为刘二是一个居民,不能继承家乡的宅基地使用权。他没有侵犯刘二的权利。那么,作为一个从农村出来的新城市人,他父母的宅基地房屋能继承吗?和刘兄妹在邢首镇找到了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人员继承吗?第《宪法》号法第103条规定,"国家应根据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根据“土地跟随房屋”的原则,继承房屋的公民当然可以使用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此外,[国土发[2008]146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号第三条第一款: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申请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农户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并得到法律支持的。由于这种“继承”只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从长远来看不会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流失,也不会给农村房屋管理带来混乱。然而,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失去了作为农村集体组织主要成员的资格后,他们是否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权成为另一个核心问题。
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这一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市居民,如果继承房屋并占有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发放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注释栏应注明权利持有人是该农民集体前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据此,工作人员向刘一和刘二的兄妹明确指出,刘二虽然是城镇户口,但仍可继承父亲在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刘一真的需要刘二来同意重建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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