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orm id='422971'></form>
        <bdo id='25366'><sup id='2544'><div id='961913'><bdo id='56892'></bdo></div></sup></bdo>

            生活是多姿多彩的,学点生活小常识,每天增加新乐趣。百度地图 | 用户地图
            学习健康、安全、护肤、卫生小常识,就来中泰小常识网,每天更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法律小常识>与网络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与网络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admin admin 2020年02月27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美容师通过APP平台接受订单并收取劳动报酬。这样宠物美容师算不算网络平台企业的员工?在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员工实行“996工作制”,即从上午9: 00工作到晚上9: 00,每周工作6天。该公司表示,加班工资已经包含在工资员工不么认为。法律在这方面如何规定的?这些员工能到额外的加班费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区仲裁院最近通过梳理近年受理的涉及互联网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分析总结了相关争议焦点和原因,为员工依法维权提供了益的方法和思路。

              案例1

              宠物美容师是宠物APP平台员工吗?

            2017年11月,刘申请劳动仲裁,认与网上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公司被求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倍的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款项。

            刘说她是宠物美容师,提供上门服务。一家网络公司运营一个宠物论坛和宠物APP,并通过网络平台向宠物主人介绍宠物食品、用品和美容服务。从2015年1月起,她开始收到宠物应用的订单,网络公司为她提供海淀区宠物美容需求的订单。完成订单后,网络公司收取每份订单20%的信息费。

            互联网公司辩称,刘与该公司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书面《合作协议》。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所以要求拒绝刘的所有要求。

            海淀仲裁委员会发现刘拥有一家宠物美容店,并与网络公司签约《合作协议》作为宠物店的店主。合作期间,刘大部分时间在自己的店里为顾客提供宠物美容服务。当店内顾客不时,她接受网络公司的订单,自工具和用品,并根据订单信息从事宠物美容现场服务。双方没有限制或管理,合作关系相对松散。

            在此基础上,海淀仲裁法院裁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刘的仲裁申请。

              解读

            审理该案的仲裁员说,劳动关系是雇主和雇员在接受和提供劳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是否同意建立劳动关系是检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因素。

            本案中,虽然网络公司向刘提供订单信息,刘根据订单信息提供宠物美容现场服务,但双方并未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刘谋通过平等协商,与作为宠物店店主的互联网公司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并就合作模式和利润分享达成了明确协议。其次,刘的主要宠物美容店只是偶尔接受在线公司的APP订单。第三,网络公司在各方面都没有要求刘每月都要收到订单等。

            综上所述,仲裁庭认为刘并没有与互联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是持续稳定地接受了互联网公司的劳动管理,成为互联网公司管理下的一名员工的内在含义。因此,确定双方没有形成劳动关系。

              案例2

              自媒编辑是总裁私人助理还是员工?

            2017年8月,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解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

            李某说她是在2016年2月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女士的面试后加入公司的。任职期间,根据叶女士的安排,从事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编辑和推广工作,月薪1.5万元。

            科技公司声称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李某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女士的私人助理,现为私人雇员。李某编辑推广的微信公众号归叶女士所有,与公司无关。李某的劳务费由叶女士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解读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有个人关系又有财产关系的特定社会关系,其中就业管理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这种用工管理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监督劳动者的工作。

            本案中,虽然李某工作内容指向的微信公众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女士的个人注册,但李某的工作是在叶女士的管理下进行和完成的。李某的工资由叶女士的个人微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支付,但叶女士的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也用于向公司收取业务资金。考虑到叶女士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技术公司和李某在接受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雇佣管理的色彩,因此应该承认技术公司和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3

              推行“996工作制”就不用支付加班费吗?

            张,一家网络公司的员工,离职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网络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张说公司在他任职期间实行“996工作制”。他每天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中午休息1小时,每周工作6天。作为回应,这家互联网公司表示,它实施了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必须提交加班申请,申请得到了公司的批准。在任职期间,张没有在加班或周末加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提交了以下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材料:“关于部门严格执行996工作制的决定”,多封邮件和微信交流显示收发时间为下午17: 00至21: 00及周六,多份会议通知文件显示会议时间为下午17: 00至21: 00及周六。

            海淀仲裁法院认为,张提交的电子邮件和微信证据足以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张在周末延误工作和加班。因此,法院裁定,网络公司应向张支付误工和周末加班工资。

            互联网公司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张的电子邮件和微信均在法庭上展示,充分说明了网络公司安排的周末误工和加班的原因。该网络公司声称,它没有安排加班,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因此,网络公司应依法向张支付加班工资和周末加班工资。

              解读

            审理该案的法官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要求加班工资的工人应承担加班存在的举证责任。在正常情况下,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是指考勤单和加班通知等直接证据。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电子邮件、微信工作聊天记录、工作会议通知等。由张灿提供的证据也形成了一个链条,这足以证明星期六的延误和加班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须证明支付了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支付给张的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因此应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并应向张支付误期加班工资和周末加班工资。

            记者李静

            与网络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怎么办?:http://zhongtainews.com/falv/3392.html 转载注明出处!

            admin

            中泰小常识

            每日更新健康小常识、安全小常识、护肤、卫生小常识,就来中泰小常识网,每天更新

            24小时热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