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发生哪些情况才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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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7日
5[db:标签]8日,来自内江的农民工罗(音译)打电话咨询,称自己是一家机械厂的技术员。经过多年的研究,他做出了一项小发明。工厂领导认为这是官方行为,应该属于工厂。罗先生问:员工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争议?
针对罗先生的提问,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他认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产生的争议。从这个定义来看,劳动争议有两个标准:一是争议双方是否是劳动法的主体;二是看这是否是一场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即使争议双方确实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争议的范围与劳动权利的实现和劳动义务的履行无关,也不能算作劳动争议。例如,当工人在工作时发明了一项专利发明,就发生了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纠纷。劳动者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用人单位财产引发的矛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因私人原因发生的冲突。此外,即使内容看起来与劳动关系相似,当主体不是劳动法的主体时,也不一定是劳动争议。例如,董事薪酬纠纷不适合根据劳动争议来处理。
与此同时,王律师表示,简单来说,中国的劳资纠纷可能包括以下几种:因确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不能按照《劳动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应当适用合同法、民法、刑法等法律处理王律师说。我们的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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