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能继承我父亲的房产吗?
[db:标签]律师:我爸是老干部,我妈早死了。几年前,我被介绍给王女士。为了两个人将来能住在一起,我父亲用他所有的积蓄买了一栋130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并公证。这两个人的财产属于彼此。之后,他们登记了他们的婚姻,搬进了一个新家,并获得了一份房地产证书。
我父亲今年7月死于心脏病。我们俩都成了一家人。继母认为房产证是婚后获得的,房子应该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我父亲去世后,这所房子应该只属于她一个人,而我们的姐妹却没有一份。我们认为房子是父亲婚前购买的。这所房子应该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与继母无关。女儿是继承人。我们陷入僵局,无法说服对方。我想问你,我的继母能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
赵女士·赵女士:
根据你的介绍,简单的回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18条,下列情况之一应为配偶一方的财产:(1)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应由夫妻共同拥有:(1)工资和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知识产权收入;(四)通过继承或者捐赠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
根据《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依法登记生效。未经登记,它将不会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国家合法拥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得登记。房地产的所有权和内容应当进行登记,而房产证只是对房地产所有权的一种公示和确认,不能作为房地产所有权的根本依据。你父亲婚前付了房款,并办理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应当用于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因此,该房屋应被视为你父亲的婚前财产,归你父亲个人所有。既然你父亲去世了,他名下的财产就是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继承应遵循以下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该法提到的儿童包括婚生儿童、非婚生儿童、被收养儿童和有赡养的继子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个人留下的合法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应由第一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依法继承,所有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相等。在这种情况下,你父亲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你父亲的房子应由他的合法配偶和他的两个女儿按照法定继承条例平分作为他的遗产。任何一方想要独自拥有所有的房地产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在那一年公证时,夫妻双方没有相互继承,那么,根据协议原则,配偶一方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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