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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无效,孩子打闹”,律师出招,全懂了!

            admin admin 2020年03月03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制家园原创作品

            作者:盖兰,民商律师,电话:18731608123。他拥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他在河北律师事务所和廊坊市司法局综合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

            世界是广阔无边。立遗嘱不是一件忌讳的事。那天每个人都会离开。正地面对这个问题将是容易和愉快的。

            有些老人经常问我,“我家有几个儿女,宝贵的财产是一栋房子。现在他们关系。长子的经济状况很差。我们同意以后把房子给他。我必须立遗嘱?”此外,年轻的母亲经常问律师,“我的父母很早就去世了,我和我的爱人是最初的一对,家里只有一个女儿。我们的财产将来会是她的。我和妻子因工作原因经常出差,担心万一发生意外,有必提前立遗嘱吗?”

            在律师的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似乎是每个人心中的疑问。

            是否建立以及如何建立需要根据个人和家庭关系以及财产情况来决定。本文就此问题进行阐述,以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立遗嘱必须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表示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岁且精神状况正常。(如果有人认为当事人在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对遗嘱的有效性有异议,他可以在法庭上证明。)从前有一方想与遗嘱分享遗产,由于立遗嘱人已90岁,立遗嘱时卧在床,未能取立遗嘱人精神健全的证明,导致遗嘱无效。

            第二、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 《继承法》 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这些遗嘱是有效的。

            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遗嘱必须依法采取法律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合法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处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不得由他人代理。同时,立遗嘱人必须将遗嘱内容写在公证人面前,并在上面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如果受遗赠人不能阅读或能阅读但不能亲自书写,他可以向公证人口述,公证人将出席并做记录。然后,公证人将向立遗嘱人宣读记录,并在立遗嘱人确认后签字盖章。公证遗嘱是最严格和最有效的遗嘱形式。如果立遗嘱人立了几份内容不同或形式不同的遗嘱,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是生前手写的遗嘱。第《继承法》条规定“立遗嘱人所写的遗嘱应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标明年、月、日”此外,如果公民遗书中关于死后个人财产处置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并且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并且有个人签名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则可以将此事视为死者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并由他人代其书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应该两个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其中一人应代表立遗嘱人写遗嘱,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应在上面签字。”

            录音遗嘱:是一份遗嘱,记录了立遗嘱人在磁上对其遗产处置的语言。《继承法》规定“录音形式的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头表达的意愿。《继承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 《继承法》 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立遗嘱人只能在遗嘱中处置自己的财产(他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给任何他想给的人)。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在立遗嘱时,丈夫或妻子只能处置自己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次,乙方接受了父亲的遗嘱,要求继承财产。虽然财产是在他父亲的名下,遗嘱也说

            二、法律规定的五种遗嘱哪种最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遗嘱可以分为五种形式: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份遗嘱都有自己的法律生效形式。由于对生效的要求不同,每一份遗嘱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其中,由于公证遗嘱结合了前四种遗嘱形式的优势,拥有最详尽的法律告知,最严谨的程序设计,最清晰的表达,故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应理性地优先选择公证遗嘱作为遗嘱的形式。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要立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在现实生活中,出于对公证费用的考虑,许人并不选择公证遗嘱,但其他符合法律的遗嘱仍然有效。

            三、多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由于法律不限制公民所立遗嘱的数量和形式,并且在本质上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此现实生活中将会有多种遗嘱并存。关于几份遗嘱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立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了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如果有经公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经公证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我收到了这样一个客户C,她持有前夫立的遗嘱。遗嘱的内容是继承他们合法女儿的财产。然而,在法庭审判中,她前夫的妹妹拿出了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遗嘱的内容是财产归她姐姐所有。虽然C手里的遗嘱是在经过公证的遗嘱之后签发的,但是经过公证的遗嘱之所以生效,是因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比手写的遗嘱更有效,但是因为遗嘱人没有保留必要的未成年人份额,法院最终将遗产份额判给了女儿C。为了避免一百年后继承引起的纠纷和矛盾,遗嘱的制作也有自己的规则。只有合理合法地立遗嘱,才能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葛岚律师提醒您需要注意的几点:

            相关法条:

            2。不同遗嘱效力的冲突解决规则: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在未经公证的遗嘱中,后立的优先于先立的。

            3。如果遗嘱的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相冲突,应推定遗嘱已被变更或撤销。

            4。公证遗嘱只有在有新的公证遗嘱或被撤销时才是无效的。

            5。遗嘱应为没有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改变他的遗嘱。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改变他的遗嘱。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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