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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能否追回?

            admin admin 2020年03月03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自河北沧州朱(音译)女士最近发现,她的女儿用手机“奖励”了一位通过快速移动视频制作彩泥的主播,她花了9万元。随后,朱女士联系快递公司,希望退货。快手公司求朱女士提供“消费无能力的人所为”的相关证明。在朱女士提供了证明材料后,公司表示些材料不足以证明当时的消费是由未成年人经营的,平台能赔偿部分损失。朱女士不能接受快递公司退款3万多元的承诺。

            一方面,吸引人的支付内容和便捷的支付方式;另一方面,有些未成年人缺乏自我控制和认知能力。这种争端时有发生。如何应对未成年人的这种非理性消费?如何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

            “奖励”应该是一个实时的合同关系。“奖励”是国本土化的产物。在古代,它是杰出人士给予底层和下层人民的奖励。在现代网络术语中,“奖励”是指在网络直播中,观众为主持人刷礼物,从奖励中获的礼物可以直接实现。在“互联网”浪潮中,“奖励”已经成为一种经济模式。

            就“奖励”本身而言,它是一种客观和自愿的行为。这完全取决于个人偏来决定是否奖励和奖励的数额,但这不同于单边捐赠。

            作者认为,在现场直播中,“奖励”行为更类似于观众购买主播服务的消费行为,即“双向互惠行为”。为了得到观众更多的"欣赏",主持人展示了各种才能,让他们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如果观众对主持人的表演感到满意,他们可以采取物质奖励的形式。因此,主持人和观众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服务合同关系不是书面形式,而是事实上的直接合同关系。合同的订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属于民事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

            随着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移动设备变得越来越流行,许多未成年人玩直播软件,成为“奖励”军的成员。然而,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控制、缺乏网络消费观念、缺乏必要的价值导向,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已经成为游戏、直播等互联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直播行业尤为突出。

            “奖励”行为无效,但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巨额报酬”的新闻屡见不鲜。在这些新闻故事的背后,通常有一个故事让听者感到悲伤,让父母想哭。然而,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回报”的背后往往是巨大的金融危机。那么,在上述事件中,肖雪给东道主的9万多元能否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表人应作为其代理人或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和认可。然而,他们可以独立进行纯粹有益的或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肖雪是一名五年级小学生。根据她的育水平和认知水平,定她是否完全理解在线“奖励”消费者行为的后果。事件发生后,肖雪的父母没有批准。因此,肖雪的“奖励”行为应该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她与快递公司的主播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应该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如不能或没有必要退货,应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笔者认为,从本案来看,迅收购的财产

            虽然对未成年人的“奖励”可以事后补救,但不如“防患于未然”。规范甚至防止这种态的消费现象,不仅是一方主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普遍参与。为了规范网络直播中“获得巨额回报”的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行为,笔者认为,首先,网络直播的发布者应该自律。发布者(即主持人)必须对直播内容进行自我检查,以明确直播的界限。一方面,这种界限是合法的,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另一方面是道德边界,包括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在2016年12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并正式实施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要求直播内容。与此同时,主持人还应该进行道德自律,以避免在直播期间消费和诱导未成年人。

            作为直播互联网内容的经销商,直播互联网对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认为,网络直播平台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规范“奖励”行为:第一,平台应该建立规范的主持人审查机制。例如,在主持人资格考试方面,应提高主持人的准入门槛,并进行事前预防和积极引导。在内容监管方面,平台还应立即审查和预测风险。对于违规的锚,应严格按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信誉不佳锚的“黑名单”,黑名单中的锚“禁止重新注册账户”。

            二是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消费风险防范机制。例如,使用用户肖像、大数据和其他技术来分析实时用户的使用行为和查看内容。选择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用户,规范此类用户的消费行为,防止未成年人冲动消费来的问题。

            为了应对“殴打和奖励”未成年人的混乱局面,在线直播平台出人意料地一致选择集体保持沉默。原因不难猜测。毕竟,直播行业目前正处于白热化的竞争阶段。所有主要平台都希望吸引更多有影响力的主持人,留住更多消费者。奖励是直播平台的核心盈利模式之一。将“奖励”纳入监管不符合平台的利益追求。对此,笔者认为,如果直播平台只是短视地关注当前的经济利益,忽视平台的社会责任,不仅会导致平台卷入纠纷诉讼,还会引发强大的舆论压力,对平台的商誉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如果想赢得公众舆论的积极评价,为了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利益,平台必须放弃部分利益,规范内容和消费行为。

            父母应该适当地监督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年轻,缺乏社会经验,网络安全意识薄弱。他们可能知道给主人的“奖励”和父母的银行卡数量之间是否有关系。因此,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该更加注意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自己的支付系统,如支付宝、银行卡、微信等与资金相关的支付密码,最好不要告诉孩子。当您输入密码时,您还应该注意交易的安全性,不要让您的孩子看到。毕竟,沉浸在网络直播中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父母应该注重引导和培养孩子更积极的兴趣。

            在网络经济的野蛮发展过程中,各种经济和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的非理性网络消费障碍只是冰山一角。将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网络直播平台、主持人和家长都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回报的不仅是“奖励经济”等网络产品的良性发展,还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作者:朝阳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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