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薪,哪种方法最便捷?
[db:标签]过一个月的努力工作,这个工人最大的愿望就是得到他应得的工资。然而,雇主经常拖欠或少付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工人怎样才能尽快拿到工资?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法官郭珊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以案例解释的形式介绍了相关措施。
案例1
与单位争议不大
人民调解快捷方便
蔡女士在一家餐饮公司工作,由于公司管理不善,经常被拖欠工资。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她提议离开公司,并要求补发工资。公司同意离职,但工资需要推迟一段时间。
对于此纠纷,双方均前往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达成了一项协议,规定了工资替代的时间和方法。此后,双方都在法庭上确认了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目前,蔡女士已按约定时间领取了工资。法官
【法官释法】
郭珊珊说,工人和雇主可以申请调解,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协议经法院确认后,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执行。
从这个角度来看,调解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同时,双方可以讨论付款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灵活性。
然而,以这种方式解决的争议通常是各方之间没有争议或争议很小的问题。一旦工人对拖欠工资有争议,如果与单位争议不大,他可以选择这种解决方法。
案例2
欠薪数额具体明确
可以申请支付令
肖某于2016年1月20日至2017年3月6日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经过计算,他离开公司时,公司欠他25,727元。经过双方协商,公司承诺在2017年6月前结清拖欠的工资,并向其出具借据。截至2017年8月2日,该公司仅向小啊支付了5000元,尚欠20737元。
经过多次催促,肖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发出支付令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生效。
最近,在法院的监督下,公司还了工资。
【法官释法】
《劳动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郭珊珊法官说申请支付令不需要经过法庭的审判程序,具有快捷方便的特点。但是,申请支付令的前提必须符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具体明确的债权债务,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如果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一旦异议成立,托付单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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