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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病假、负伤等问题 该拿什么证明?

            admin admin 2020年03月03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员工因生病或非工伤而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休息。如何计算?从疾病恢复后,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重返工作岗位?如果雇主不同意工人重返工作岗位的怎么办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和员工。本报最近收到了几个相关案例,结合法律规定,阐述了相应的观点和意见,供企业和员工参考。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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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如何证明我应当继续休病假

            楼先生是一家外贸公司的销售人员,通常他的主要工作是在外面做生意和与客户保持联系。去年上半年,在一次私人宴会上,他邀请了许多顾客参加宴会。他认为,一个的销售不仅需要与客户良好的工作联系,还需要生活中更多的情感交流,从而建立相互信任和长期合作。也许是因为我在宴会上一时兴起喝了太多的,我的头脑不太清醒。也可能是他晚上回家时没看清路况。过马路时,楼先生被迎面开来的轻便摩托车撞倒,车轮碾过了他的左腿。

            楼先生是被来医院的顾客送到医院的。医生诊断出他的左腿粉碎性骨折。在交通警察的责任被认后,楼先生和造成事故的车辆占总数的50%。造成事故的摩托车超速行驶,而楼先生没有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楼先生申请工伤认定未被认定。首先,他在一次私人晚宴后受伤。即使他邀请客户参加,这也不是正常的工作安排。其次,楼先生吃饭的那天是星期六,那不是他的工作时间,所以楼先生不不打电话请病假。

            然而,在打电话请病假的过程中,楼先生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医生在他换装和随访期间每周给他放一次病假。病假六个月后,当他再次来到医院时,医生说他需要休息一段时间就能康复。起初,楼先生觉得挺好的,每次拖着他受伤的腿到处走不方便,因为医院离家有一段距离,而且来回打车的钱也很多。此外,没有销售佣金,病假工资已经低了。当时,楼先生没有想到他不去医院复查就不能出具病假证明。没有病假证明,他怎么申请病假?

            果然,公司人员没多久就找到了楼先生,让他在受伤六个月后出具病假证明。如果没有病假证明,请让他尽快返回工作岗位。楼先生解释说,他不需要去医院复查,只是需要休息,所以没有病假,但是工作人员不买。无奈之下,楼先生又打车去了医院。这一次,它不是一个处方或检查,但只是为了发放病假。但出乎意料的是,医生看了他的情况,说他的情况基本稳定,已经康复六个月了。医院有规定,六个月以上不需要病假。在这种情况下,卢先生傻眼了。一方面,该公司反复强调,只有病假证明被接受。另一方面,医院坚持病假不能超过六个月。没有病假证明,楼先生只能回去工作。然而,作为一个整天经营生意的推销员,拖着他的后腿甚至去医院都是一种负担,他怎么能到处旅行讨论生意呢?

            娄先生对自己的困境非常困惑。单位不适应还是医院太苛刻了?上海有规定病假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是这样,他该怎么办?

              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六个月的称为“短期病假”,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休息天数按实际休息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间的休息天数和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对于员工的“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救助基金(长期病假工资)

            如楼先生反映的情况,需要与企业经理沟通或请医生出具证明后才能解决。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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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如何证明我还没有痊愈?

            萧琴刚刚进入工作场所。作为互联网行业的新人,他一直努力工作,积极进取。用他的话来说,每当这个行业开始一个新项目,他必须在任何时候努力工作。为此,他经常工作到深夜。前一段时间,小秦觉得牙龈肿胀,有时还会出血。起初,他也没有认真对待。他只是觉得自己加班太多,累坏了。由于学业压力,他以前牙龈和牙齿都肿过。然而,项目结束后,小秦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但他的牙龈问题并没有像以前那样消退。相反,情况越来越糟。他不仅经常出血,而且脸上还有肿胀的感觉。他经常在晚上失眠,整晚都不好。

            在家人的劝说下,小秦决定去医院检查一下,买些消炎药。刚到医院,牙医觉得小芹的情况不是由单纯的炎症引起的,建议他给牙齿做一个CT。CT结果显示,小秦并没有因过度劳累而出现肿胀和疼痛,但他的牙齿下长了多个肿瘤。

            “牙癌”是萧琴第一次听说。他从未想过自己会在壮年时患上癌症,这也是一种前所未闻的疾病,称为牙癌。说实话,刚听说是癌症,萧琴有点害怕。后来,在听了医生的解释后,切肿瘤不成问题。它不会对身体造成任何伤害,甚至不会危及生命。就这样,萧琴慢慢放松了。

            接下来,小秦按照医生的建议一步一步的接受治疗。他在医院里缓解炎症和肿瘤。他母亲为他请了病假。由于肿瘤压迫牙神经,还涉及拔牙和植牙,小秦的病假持续了几个月。

            这时,问题来了。小秦很快就进入了工作岗位,他的医疗期只有三个月。尽管公司允许他多休息几个月,但公司可以直接终止他与他的劳动关系。小秦也担心自己会因为生病而失业。毕竟,要找到一家像他这样有资质的知名企业并不容易。在一次朋友的聊天中,他偶然听说癌症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如果医疗期限届满,他可以申请最长两年的医疗期限。萧琴认为,虽然他没有得过致命的癌症,但口腔癌也是癌症,应该符合条件,这让他似乎又看到了希望。

            然而,另一次咨询给他泼了冷水。“我听说延长医疗期限的申请必须在企业同意申请之前与企业协商。哪个企业会愚蠢到养一个游手好闲的人?”这让萧琴既迷惑又无奈。他寄了这份报纸寻求帮助

              政策解读:

              案例

            1。医疗期间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和休息的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间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在本单位工作的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每工作满一年,医疗周期将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3。劳动者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医疗期间延长。延长的医疗期间应由雇主和雇员具商定,但延长的医疗期间和前条规定的医疗期间的总和不得少于24个月。

            4。在下列情况下,医疗期限的约定超过上述规定的,以约定为准:

            (1)合同

            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1994〕4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患非因工致残,经医生或医疗机构发现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鉴定标准和职业病致残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辞职、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和辞职手续,并享受退休和辞职待遇。医疗期间,劳动合同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不得解除。

            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到期,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如果某些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企业申请并经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不能在24个月内治愈。

            小秦显然不符合在24个月的治疗中没有康复的条件。即使他在休息了24个月之后没有康复,他的病情是否是一种“特殊疾病”取决于有关部门的具体确认。  3

              该如何证明我可以复工?

              政策解读:

            010-59000

            蔡女士的丈夫听了医生的诊断后,立即她去市立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医院初步确定蔡女士可能患有胃癌,并建议她住院诊断。这场事故对这个家庭打击很大。妻子住院了,丈夫第二天帮她请假。公司也同情蔡女士,并立即表示她将休假,希望她能好好休息。之后,蔡女士在医院配合各种治疗。虽然治疗过程非常痛苦,但她坚持下来了。直到去年年中,经过系统的治疗,蔡女士才被医生诊断为肿瘤已被切除并得到有效控制,病情基本稳定。只要她在家休养,定期随访就足够了。

            蔡女士出院后非常注意自己的健康,因为她很清楚自己因为生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如果她只依靠丈夫工作,这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不会持续太久。在随后的定期检查中,蔡女士的情况越来越好,她也计划重返工作岗位。“出于安全考虑,我问医生,根据我当时的身体状况,我是否可以做一些轻体力劳动。医生说没有问题,我决定回去工作。”

            但是当蔡女士到单位办理复诊手续时,公司要求她先在门诊取得医生的签字,然后生产部经理签字同意,最后得到人事部经理的批准,才完成复诊手续。同一天,有关领导只看了蔡女士一眼,就断定她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上班。

            蔡女士的丈夫认为,如果单位不批准妻子复工,就是承认她没有康复。在这种情况下,让妻子再次去医院复查,只要医生证明她已经康复,她可以再次与单位协商。这一次,医生不仅指出蔡女士的身体已经恢复,而且还提出了医生的建议:"建议从事轻体力劳动"。

            在医生的建议下,蔡女士对正式复工充满信心。第二天,她又来到了单位。未用

            关于蔡女士和夫人的疑虑,公司表示这也是出于安全考虑。“癌症并不比感冒和发烧好多少。最好能康复。任何时候都有复发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她怎么能去上班呢?如果发生了什么事,谁能承担责任?”同时,公司说医生只说她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做轻体力工作。除非医生证明她已经康复,就像一个正常人一样,否则在公司办公室里轻松的体力劳动会消耗她的身体。

            但是,看过这种病的人都知道,医生不能保证治愈,也不能对疾病的发展作出明确的结论,因此耽误了蔡女士的复工。

            010-59000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布“1994”481号文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龄,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给予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大病增加不低于医疗补贴的50%,不治之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贴的100%。

            就蔡女士而言,医生证明显示她有能力从事轻体力劳动,她本人也要求重返工作岗位。只要条件允许,企业应该支持她。当然,公司还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也可能担心员工在岗位上发生事故而因此承担责任。然而,有必要知道,对于企业来说,员工工作是一种义务,但对于工人本身来说,劳动也是一种权利。所谓的工作权是有工作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工作并确保按其工作获得报酬的权利。目前,该单位不允许其员工重返工作岗位,只是怀疑她是否有相应的劳动能力。这一点已被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案例调查所证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允许员工“请病假”,这是不合适的。在这方面,该法还规定,休长期病假的雇员,如果在医疗期满后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职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应当对职工的工作能力进行鉴定。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该单位认为,员工不具备工作的物质条件,需要在此基础上得到支持,而不是单方面决定。(李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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