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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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7年毕业后,我加入了北京的一家高科技公司。我已经工作半年多了,我也喜欢现在的工作。公司的人文氛围很好。我想一直呆在公司,不打算换工作。
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雇):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因对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员工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雇主和雇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裁员,即用人单位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后,方可裁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三)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单方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
另外,您还应该知道《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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