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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冤枉、对终审判决仍不服、如何申诉?

            admin admin 2020年03月03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刑事诉讼原则上坚持审终审制,换句话说,当二审判决下达时,就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

            原则上,这个原则例外的。例如,最高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是最终判决。另一个例子是二审的判决,即应当立即执行死刑。死刑也有复审程序。第二个实例也不是最终的。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判断能经受住真理的考验,也不是每一个判断都能说服所有的人。因此,为了监督有效判决,我们设计了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投诉是再审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

            一、谁能向上诉主上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亲属。

            具体而言,它包括:刑事嫌疑犯、被告、受害者、私人检察官、刑事嫌疑犯、附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外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然,投诉可以由律师提出。

            2。(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实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里的新证据包括: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发现未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收集的证据,但未经质证的;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专家意见、勘验、检查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变更或者否定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准确、不充分,依法应当排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如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如适用罪名错误、量刑依据错误等。

            (4)违反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法律程序,如:证据未被质证,需要回避的人未被回避,司法组织不合法,被告的陈述受到限制。

            (5)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上诉时效

            (1)向人民法院上诉:

            最高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后两年内提出的上诉;投诉期限超过两年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最初审理此案的被告可能被宣告无罪;

            2。被告人在原审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这是一个困难而复杂的大案。

            (2)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没有诉讼时效。

            4。“上诉受理机关”可以就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两者的顺序不受限制。(注意区别:民事诉讼中的上诉要求必须首先向人民法院上诉。)

            (1)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上诉:

            对于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撤诉的,申诉人不服第一审判决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审查处理。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申诉人向人民终审法院提起申诉,或者直接提交人民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并通知申诉人。困难、复杂或重大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和处理。

            对于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而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法院

            但是,如果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并且符合本条例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条第二百零四款、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第一百七十九款、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第六十二款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原审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宣告无罪。(2)向人民检察院上诉:

            由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申诉提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情节严重、困难或者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提出抗诉后,仍继续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对人民法院尚未执行的死刑终审判决或裁定的上诉,由监狱检察部门处理。

            5。申诉材料

            (1)向人民法院申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当事人投诉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事实和理由应当明确。

            2、原一审、二审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件。人民法院审查或者再审后,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应当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如果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将补充材料告知申诉人;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充必要材料的,不予审查。

            (2)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应提交以下材料:

            投诉信、身份证件、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或线索。

            身份证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和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有效文件。人民检察院已核实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相关法律文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刑事上诉审查决定、刑事上诉审查通知书、刑事上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判决或裁定。

            注意:

            1。当事人以外的人投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将要求投诉人提供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关系证明。一般来说,户籍证明就足够了。

            2。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提交申诉、证据和其他材料的份数有不同的规定。一些法院需要一份申请,而其他法院需要四份申请。投诉人最提前与投诉受理机构联系,明确对方的具体要求。

            3。投诉受理机构收到投诉材料后,将现场核对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

            6。复审期限

            (1)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对申请复审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定。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后一个月内立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处理:

            1。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退回

            由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向人民检察院投诉一般要经过受理、立案和审查三个阶段:

            1。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统一接收申诉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分别处理。

            (1)如果投诉属于法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则移交法院相关部门处理;

            (2)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申诉人将案件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将申诉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投诉材料转移的,应当告知投诉人;

            (3)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机关举报。

            2。人民检察院审查刑事申诉,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作出结案或者立案审查的决定。

            如档案移交审查,审查期自档案完成之日起计算。

            3。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刑事上诉案件。案情重大、疑难或者复杂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对于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交办的文件后10日内立案复查。复审的期限依照前款的规定。逾期不能完成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7。(一)人民法院的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自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需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上诉不加刑原则: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加重对案件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再审决定或抗诉仅针对原审判中的部分被告,则同一审判中其他被告的处罚不得加重。

            (三)再审裁定和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组成新的合议庭。如果是第一审案件,审判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判决或者裁定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如果是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是终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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