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与公证有啥关系?事关你的婚姻.遗嘱.财产…
公证员[db:标签]袁,单位: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公证处
回望201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生效。
众所周知,这是一条与普通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从胎儿享有民事权利可以继承遗产,到监护制度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延伸,再到虚拟财产列入保护范围……这是公民权利的落地法和保障法。
我们必须知道,在保护老百姓权益的过程中,公证是不可缺少的。
所以,在新的 《民法总则》 中,我们要如何用好公证这把铁锤子,让自己的权利“板上钉钉”呢?往下看!
▌出生公证和死亡公证
出国工作、留学、移民等。都需要出生公证。死亡公证主要用于处理继承事务。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时间应以出生证和死亡证记录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的,以户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上述记录的时间,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如果受监护人
▌监护
▶遗嘱指定监护
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监护人可以由遗嘱指定。“社区”的张爷爷已经90多岁了,他的女儿是弱智。张爷爷担心他的女儿在他死后无人看管,想通过遗嘱指定他的侄子作为女儿的监护人。
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没有指定监护人的法律依据。监护人缺额时,只能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总则》 施行后,公民可以通过遗嘱为被监护人指定最理想的监护人。
▶协议监护
《民法总则》 施行后,类似本案的情况,小张和小王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女儿由任何一方单独行使监护权(注意:是监护权,不只是抚养权)。那么,在今后涉及其女儿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事项,可以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一人单独行使监护权,而无需对方同意。
我们同样建议: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签订监护协议,应选择到公证机构办理监护协议公证,并根据需要制发多份公证书副本,以便今后能有效地单独行使监护权。
小张和小王登记离婚,离婚时同意小张抚养八岁以上的女儿。
今年5月,由于女儿突发疾病,小张打算以女儿的名义卖掉一栋房子,以解决巨额医药费。房地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小张,她的前夫小王应该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小张想:离婚后,我同意由我抚养我的女儿。为什么小王在处理女儿的房子时必须在场?
事实上,监护权的归属只是决定谁负责未成年子女的食物、衣物、住房和交通的监护权。不管谁抚养未成年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永远是他们的监护人。涉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和财产权益的重要事项通常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意愿。
▶意定监护制度
自然人可以在其意思能力健全时预先选定监护人,防止出现无人监护的状况。这种监护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法律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既强调对被监护人的人权与基本自由等方面的尊重,又能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从而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
代管财产的保全证据
《民法总则》 第43条规定:
前一段时间,《上海日报》报道说,一名社区的老年孤儿中风后住院,无法提供银行存款密码,导致取钱困难。在实现
《民法总则》之后,类似于上面的情况,它可以在发生之前被阻止。 《民法总则》 第44条规定:
意向监护制度也适用于父母在多个子女中选择监护人的情况,这可以防止父母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子女因利益纠纷而争夺监护权。
公证对老年人来说是最明智的选择,无论他们选择一个做了好事的社会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还是他们的父母在他们的子女中选择一个监护人,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监护人免受不公正待遇。在
▌不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声明公证
《民法总则》 第51条规定:▌
委托公证财产保管人应妥善管理失踪人员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保管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作为财产保管人,他承担了妥善管理失踪人员财产的义务。财产保管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保管代管财产或者财产清单,有利于明确失踪人的财产权益,避免与失踪人近亲属发生财产纠纷。
现实生活中,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或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事项需要委托办理的,有关单位都会要求办理委托公证,如委托买卖房屋、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委托开具无房证明,等等。010-59000
010-59000如果死亡声明被撤销,婚姻关系将从死亡声明被撤销之日起自动恢复,除非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他不愿意恢复。
婚姻关系涉及夫妻之间重要的个人和财产关系。在死亡声明被撤销后,如果配偶自愿拒绝恢复婚姻关系,他/她可以首先向公证机构声明他/她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公证机构将告知其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确认其真实意图。声明人将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经过公证的《民法总则》,以避免将来后悔。
010-59000010-59000
《声明书》第165 -170条对委托代理作了具体规定。
010-59000
进行公证时,要注意对代理人行为的限制:代理人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他人同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民法总则》规定了当事人同意或认可的除外条款,但在公证时应注意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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