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会受到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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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6日
1[db:标签]21日,农民工芮(音译)打电话咨询,他说,2014年6月,他和其他几名工人与另一名承包商高某某(音译)一起去新疆打混凝土。该项目于2015年11月底完成。高某与劳务公司也结清了相关劳务费用,但并未支付给工人。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有几个工人的工资超过8万元,他们手里还有高某的工资借据。芮成钢问道:承包商这样做是不是恶意欠薪?对此类行为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在回答芮先生的问题时,记者采访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唐荀。他说,2011年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一项新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要是指通过转移财产、逃跑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能够支付但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唐律师向农民工兄弟建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先与承包商高牟某协商。农民工可以凭借其拖欠的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承包商高某,以便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记者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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