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坐在副驾不开车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危险[db:标签]驶罪自2011年被定罪以来,该州一直在打击酒后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前几天,苏州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这起酒后驾车案件的特点是,不喝酒的司机姜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留一个月,罚款2000元。同车被告张因危险驾驶(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审查]
被告江某在KTV工作。另一个被告,张,总是喜欢热闹。张不时给朋友们打电话到KTV吃饭唱歌。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和他的朋友们在吃饭时喝了很多酒,但他并不这样认为。饭后,他开车送朋友去江的KTV继续娱乐。与此同时,两人尽情地喝酒,直到第二天清晨。
这时,张觉得不能喝酒,姜主动提出要开车送她。张把车钥匙给了姜,她开着车带着张等人出了KTV。结果,喝了酒后,两人带着幸运的心理继续前行。在驾车离开后不久,姜喝得醉醺醺的,他的车撞上了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拦下。
[共同犯罪,均为主犯]
经鉴定,姜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酒驾驶。事故造成围栏损失2100元。被告人张某、姜某被依法审判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审判中认罪。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知被告人江酗酒,仍将自己的车交给江开车上路。江、张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提供工具的行为是帮助犯,共同犯罪可以在知道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成立。
本案中,被告人张、姜均为主要犯罪分子。然而,两名被告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了上述判决。
在什么情况下应认定危险驾驶的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共同危险驾驶罪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知道驾驶员必须驾驶,但仍尽力鼓励或强迫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他替代者。
第二种是行为人教唆、胁迫或命令司机驾驶汽车,而知道司机在喝酒。
第三,当车主知道借款人喝醉了并要求他开车时,他把车借给了借款人。
重复重要的事情,再次提醒所有司机!
●不要将车辆借给醉酒的人,不要强迫司机喝酒,不要指派或强迫醉酒的司机驾驶机动车,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还有许多危险驾驶罪,如追逐和赛车。所有这些情况都可能有共同犯罪。
●开车时不要喝酒,开车时不要喝酒!时刻谨记在心。
●另外,不要强迫知道自己想开车的人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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