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能否要求支付年终奖?
答:年终奖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激励措施或福利措施。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年终奖金是一种奖金,其法律性质是工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年终奖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企业必须设定年终奖。
最低工资、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费等。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起是法定强制的。只要员工正常工作,企业就应按合同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但是,是否以及如何设置年终奖应属于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的范围,这意味着企业没有法定义务设置年终奖。年终奖金是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的范畴。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一般来说,公司根据鼓励优秀员工或公司福利来设定年终奖金。但是,无论企业的初衷如何,企业是否有年终奖以及如何发放年终奖(如奖励的目标、条件和时机)都在企业的独立经营权范围之内。
疑问2
购物券能否代替“年终奖”?
答:年终奖金的法律性质是工资。根据《劳动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企业应以货币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如果公司用礼品卡、加油卡等支付员工工资,则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取消用礼品卡和加油卡代替年终奖的做法,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果一些员工批准了诸如礼品卡之类的分发形式,企业和员工可以进行书面协商。
疑问3
发放年终奖有何规则?
应答:(1)如有约定,以约定为准;(二)没有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没有协议或规定的,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公平合理的原则是什么?例如,如果公司每年支付年度奖金,但突然有一年没有支付,并且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员工可以要求支付年度奖金。
疑问4
离职后能否要求支付年终奖?
答:根据2018年1月1日实施的《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规章、通知、会议纪要等规定的有权领取年终奖的员工范围为由,拒绝向考核年度离职的员工发放年终奖。在实际发放年终奖之日仍在工作的员工,如果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性质,要求发放年终奖的员工应得到支持。员工在年终奖金对应的考核年度内工作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的比例确定年终奖金的支付比例。
年度奖金与劳动报酬或企业福利之间仍有很大差异。如果企业仅仅或主要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年终奖的条件,那么年终奖在实践中很容易被确认为劳动报酬。即使员工已经离职,很明显,根据工作时间的比例来判断支付年终奖金也存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当企业设定发放年终奖的条件时,年终奖的福利性质可以得到普遍认可,通过综合绩效、出勤、违纪、顾客满意度、同事评价等因素,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很小。
又是年底了。许多员工会担心他们是否、有多少人以及是否已经离开公司。根据公众的质疑,开发区总工会对此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解读。时报记者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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