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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就在身边,为何会被盗刷?

            admin admin 2020年03月06日

            法律小常识

            “银行卡[db:标签]明显在手上,但是卡里9000元存款已经不见了……”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银行卡纠纷小额诉讼案,裁定被告某银行濮阳分行赔偿原告金共计损失9370.60元。

            2015年9月,原告金在银行濮阳支行开立借记卡,开通余额信息提醒服务。之后,他开始正常使用银行卡。截至2017年4月18日,该卡存款余额为15060.53元。

            2017年4月22日,银行卡在金手里,没使用。他先后收到10条取款提醒信息,每次取款金额为915.90元,手续费为21.16元,总计9369.16元。金在接到取款短信提醒后,立即更改了银行卡密码,并向被告银行濮阳支行报案,同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之后,原告金起诉濮阳县人民法院,求浦阳支行赔偿上述损失。

            办案法官了解此案后,认为此案银行卡纠纷。金向被告银行濮阳支行申请借记卡后,双方签订了储蓄存款合同,金可以随时要求银行履行支付存款本金的合同义务。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银行有义务保存款的安全。然而,由于技术漏洞,银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同时,银行没有证据证明金的存款泄露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金在收到取款短信后,立即更改了密码并向银行报告了情况,并向当地公安局报告了情况。因此,本案发生时原告金没有过错。

            因此,法院决定由银行濮阳县支行承担赔偿金损失的责任,并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判决,向濮阳市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濮阳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判员提醒:本案中,犯罪分子使用重复银行卡从取款机上取钱,给金造成损失。为避免银行卡丢失,应尽快用安全系数较高的芯片卡替换手中的磁条卡。同时,应提高识别能力,尽可能避免使用改装的POS机刷卡,防止银行卡信息被盗。一旦卡在自己手里,但钱被盗,应立即打电话给发卡银行冻结或报告银行卡账户的损失,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并及时报告案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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