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补偿金就不能再要加班费?
老马同志[db:标签]最近单位不要我,说效益不好。既然我不想做,我提议计算过去的加班费。然而,工作人员说没有证据证明我加班。他们还说他们会给我几万美元的经济补偿。他们会要求什么样的加班费?我可以问一下这个单位是否做得对吗?
读者,徐女士和徐女士:
我将回答三点供你们参考。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非单位通过与员工协商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必须提供解除合同的理由证明。即单位解散符合以下哪一个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依法追究劳动者的刑事责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要裁减人员的;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该单位被不合理地终止,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
第二,关于加班证据的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决定辞退、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如果工人要求加班工资,他应承担加班工作存在的举证责任。但是,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因此,你应该首先提供加班的事实证明,这属于单位的保管。如果该单位不提供,该单位将承担不良后果。
第三,关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支付赔偿金,一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补偿标准完全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但是,加班不是根据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而是根据加班时间等计算的。这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他们怎么会混淆?
拿补偿金就不能再要加班费?:http://zhongtainews.com/falv/4109.html 转载注明出处!
- 上一篇: 侮辱诽谤英烈构成犯罪或可追刑责
- 下一篇: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离?是真的吗?
- 24小时热门
-
- 精彩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