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泄密”是否就能辞退?不一定
问:[db:标签]人单位能否直接以微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辞退劳动者?
答: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两部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俗称“辞职”)和不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在上述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中,只有劳动者事先宣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劳动者非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通知对方。根据“法律可以不禁止”的原则,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双方可以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电话口头通知等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留相应的终止证据,我们建议最好以书面形式终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雇主和工人经常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有必要提醒雇主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要忽视通知工会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当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工会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问:用人单位能否限制劳动者将自己的工作情况告知第三人?
答:雇主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存在个人依赖和财产依赖。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勤勉和忠诚的义务。一些雇主将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人不得向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与工作相关的内容或雇主相关的信息。虽然一些雇主没有在规章制度中作出类似的规定,但基于上述的勤勉和忠诚义务,我们倾向于认为,工人不应随意将与工作有关的内容或与雇主有关的信息告知不相关的第三方。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我们认为如果雇员自由地将工作内容或雇主信息告知第三方,也可能导致雇主商业秘密的泄露。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人工作内容的技术含量也在不断提高。工人的日常工作内容可能包含雇主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但是,工作内容中包含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可能不为普通工人所知晓和认可。因此,如果工人无意中将工作内容告知第三人,可能会导致雇主的商业秘密泄露,给雇主造成实际损失。
问: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将工作内容或单位信息告知第三人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A:雇主是否可以因员工将工作内容告知第三方而终止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我们首先需要看看雇主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其次,需要根据工人行为的严重性和对雇主的影响来综合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具有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从行为是否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劳动者讲述的内容是否有虚构、歪曲事实或诽谤的内容,可以判断行为的严重性。对雇主的影响可以从工人告诉的第三个人是个人、团体还是媒体来考虑。同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判断。
当然,我们以上的观点都是基于正常工作范围下的讨论。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仍然鼓励劳动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媒体公开。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不得因此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法副主任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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