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噪音大业主睡不好 状告开发商获赔5000元
由于电梯附近卧室噪音太大,业主起诉住宅区开发商降低噪音并赔偿精神损失。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进行二审公开审理,最终维持一审判决,责令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原告房间电梯夜间噪声降低至40dB以下,同时向原告支付检测费2000元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共计5000元。
案例:电梯噪音让他们无法入睡
2009年10月,冯先生在江北区五里店的一个住宅区买了一套房子。冯先生的房子是一座带电梯的高层建筑。他没想到电梯会给他带来这么多麻烦。
冯先生和他的妻子发现电梯从装修开始就噪音太大,尤其是晚上,卧室和客厅的噪音更让人难以忍受。“我半夜被吵醒,然后睡眠变得非常困难,这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
冯先生向小区物业管理部汇报,工作人员也到现场处理,联系电梯维修部调试电梯,没有成功。经过许多努力,冯先生和他的妻子委托了一个专业组织来监测他们的室内噪音。监测结论是,冯先生家的客厅、主卧室和第二卧室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
诉讼:业主起诉开发商5000元
监测结论一出来,冯先生就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法院责令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和降噪措施,并支付鉴定费和精神损失费。
此案被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时,该房地产公司辩称,涉案房屋的设计和工程质量都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涉房屋的卧室靠近书房,而不是电梯。据此,房地产诉讼请求法院驳回冯先生的诉讼,自己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房地产公司设置的电梯与冯先生的房间相邻,所采取的隔音措施不足以降低噪音。结果,冯先生的室内噪声超标,干扰了冯先生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构成侵权。而且根据日常生活的经验,冯先生的三室两厅的“房间”可以是卧室,所以房地产公司的说法是不被接受的。
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裁定,被告房地产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将原告(冯先生)房间电梯夜间噪声降低至40dB以下,并向原告支付检测费2000元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共计5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房地产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学提起上诉。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该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发生电梯噪音等生活噪音,我们建议市民保持良好的证据,并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法院将依法做出裁决,帮助大人物保护他们的权利。”正在处理此案的陈果法官建议,公民应保存好证据,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此类案件中依法行事。本报记者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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