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本是错 顶包更违法
11[db:标签]17日21:00左右,郭曼某酒后驾车载着同事牟林。他在意识不清、车速过快的情况下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半挂车相撞,造成郭某驾驶的车辆左前照灯和保险杠被划伤。这时,郭发现半挂车司机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向前行驶。结果,郭追上了那辆半挂车,他在酒精的影响下一路艰难前行。车停在路边后,郭下了车,准备和司机说话,但司机拒绝下车,也拒绝和郭沟通。
就在这时,郭看到一辆警车朝自己的方向行驶,以为自己会因酒后驾车而面临刑事处罚。郭急忙回到货车上,向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林求救,要求林给他换外套和座位。到达现场的天津港公安局民警当场识破了郭的“小把戏”。郭用呼气酒精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结果为141毫克/100毫升。经进一步检查,郭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8.7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
郭某醒酒后告诉警方,那天喝了三两白酒后,他开车送他的同事牟林。他有时会在路上感到有点“困”,这会儿正遭遇刮伤事故。我本打算和半挂车司机一起解决事故。当我看到警车时,我醒了,但是已经太晚了。经讯问,郭对自己醉酒驾车供认不讳。目前,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天津港公安局取保候审。
警察解释法律:对于追加行为,如果行为的性质不构成犯罪,通常是一种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件事实,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充值行为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的第《刑法》号法律规定,任何人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藏身之处和财产,帮助他们逃跑或者提供虚假的保护证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合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记者刘纯通讯员潘发宽、杨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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