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法院提醒注意网购三大“陷阱”
[db:标签]日,在门头沟法院,消费者蔡某(左)以网上购买的燕窝不合格为由向电子商务提出索赔。“双11”就在拐角处。北京的几个法院已经发布了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示。
北京新闻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过去的两年里,网上购物纠纷显著增加,而消费者与电子商务平台之间的纠纷和诉讼已经停止在“打假”阶段。《新京报》记者发现,“双十一”网上购物交易中经常出现的三个“陷阱”是在原价和最低价之间小题大做,随意降低首付,以及交易规则和限制复杂的商品。
网购纠纷不只限于商品本身
北京海淀、朝阳、门头沟、房山、大兴等法院近日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及相关案例。《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过去两年里,网上购物纠纷显著增加。根据这些法院的统计,大多数网上消费纠纷,除了商品的质量缺陷,还集中在虚假宣传和标准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以大兴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64起,今年1-3月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12起。根据门头沟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以来,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占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近13%。与此同时,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以上,一半以上的纠纷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月份增加了约30%。
网售未获批进口药按假药论处
以大兴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64起,今年1-3月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12起。根据门头沟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以来,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占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近13%。与此同时,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以上,一半以上的纠纷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月份增加了约30%。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的案件:新来的护士王某代表她在德国的同学买了一些婴儿药品。试验成功后,她在淘宝上开了一家网店,出售相关药物。
一年之内,王就销售了1400多箱未经批准进口的“威来达英伦感冒颗粒”和“德仙华天止咳糖浆”,销售额近12万元。经过鉴定,他们应该作为假药受到惩罚。经审理,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
法官说由于药品对人民生活的重要影响,药品审批和检验有严格的程序。中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生产、进口或者未经检验而销售的药品.将被视为假药。“国外的‘真药’也是未经检验许可的‘假药’。王的案子是一个惨痛的教训。
■ 案例
以大兴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64起,今年1-3月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12起。根据门头沟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以来,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占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近13%。与此同时,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以上,一半以上的纠纷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月份增加了约30%。
以大兴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64起,今年1-3月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12起。根据门头沟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以来,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占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近13%。与此同时,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以上,一半以上的纠纷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月份增加了约30%。
2017年7月,蔡某在网上商店买了一公斤“越南鸟巢”。该产品的价格为1.3万元,原产于越南。收到货物后,蔡发现该产品没有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等标签内容。后来,他发现购买的鸟巢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蔡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13000元,并赔偿10倍,共计14万余元。
昨天下午,案子被审理了。蔡某向法院表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除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燕窝产品不得通过贸易出口到中国。在这方面,他认为他买的鸟巢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被告于的律师回应称,涉案的燕窝产品原产地合法,但ori
以大兴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64起,今年1-3月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12起。根据门头沟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以来,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占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近13%。与此同时,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以上,一半以上的纠纷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月份增加了约30%。
以大兴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64起,今年1-3月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12起。根据门头沟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以来,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占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近13%。与此同时,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以上,一半以上的纠纷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月份增加了约30%。
以大兴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64起,今年1-3月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12起。根据门头沟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以来,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占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近13%。与此同时,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以上,一半以上的纠纷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月份增加了约30%。
以大兴法院为例,2015年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64起,今年1-3月受理网购合同纠纷212起。根据门头沟法院的统计,自2016年以来,网上购物引发的纠纷占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近13%。与此同时,今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以上,一半以上的纠纷集中在食品和药品领域。朝阳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期间,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比其他月份增加了约30%。
在“双十一”期间,一些商家将使用“历史最低价格”和“全网最低价格”等口号。然而,一些商品会在原价大幅上涨后打折。折扣价与原价相似,甚至更高。
消费者王在购物网站的新店购买优惠产品。八袋手撕鱿鱼片标有原价75元/袋,优惠价35元/袋,八袋干鲅鱼标有原价70元/袋,优惠价29元/袋。打折结束时,王发现鱿鱼片正常售价40元/包,鲅鱼干正常售价30元/包。
房山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网络欺诈,涉嫌价格违法。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这种行为应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发行了原价和最低价,最高罚款将是赔偿的三倍。”法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可被判处三倍赔偿。根据证据,本案中卖方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即伪造原始价格,误导消费者购买。最后,法院裁定,根据这一条款,商家应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的赔偿。
网售燕窝无资质 被诉退货及10倍赔偿
■ 提示
许多网上购物平台发起了一项“存款膨胀”活动,消费者预付一部分价格作为押金,当商品正式出售时,押金可以被扣除更多。
一栋消费大楼在一家名为XXX World的商店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一套家具,总价为10000元。应卖方要求,该建筑支付了4000元的定金。卖方承诺在一个半月内交货,但在卖方支付定金三个月后,卖方仍未能按照合同交货。卖方起诉法院,要求取消与卖方的销售合同,并两次返还定金。法院最终以违反合同为由,命令该商店将双倍押金返还给一栋建筑,总计8000元。
此外,为了扩大交易量,一些商家接受的订单远远超过库存,导致许多买家收不到货物。例如,在2015年的“双11”事件中,消费者李某在零点钟从天猫百货旗舰店抢到一个豪华钱包,并支付了904元。截至2015年11月20日,该商户告知李无货可送。在审理此案后,法院以欺诈为由裁定该商人应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
“双十一”消费需防三大“陷阱”
陷阱一
去年11月11日,谢在一家电子商务商城的电器旗舰店买了一部苹果7手机,不久就坏了。电器商店拒绝退货,理由是手机已被激活。经审理,法院认定,该电器的旗舰店在产品界面上明确标注,被激活的iPhone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内容。谢的购买行为应被视为对内容的确认。房山法院因此驳回了谢的诉讼请求。
但这种说法对标明“售出商品无回报”的企业有效吗?法官说,首先,如果有质量问题和与预售图纸严重不符,这是卖方的过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运营商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天内退货,无需说明原因。
法官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无理由退货七天”作了例外处理:数码产品,如音像制品、电脑软件等消费者定制的数码产品、新鲜易腐产品、消费者在线下载或拆包的数码产品、已交付的报纸和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合退货且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适合退货的商品,均无理由。(记者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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