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丈夫向妻子借钱,离婚后男方被判还款
[db:标签]《北京青年报》11月4日报道,这对夫妇借了钱,并开了一张借条。这笔钱算不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贷款案。结婚期间,男方给女方开了一张借条,贷款金额为100万元。离婚后,女方起诉男方偿还100万元的债务和利息。通州区法院裁定,该男子应向该女子返还33万元。审理此案的张博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贷款的来源、出具借据一方的初衷以及借据中包含的金额是否已支付。法官通过证据认定,该男子签发的借据表明该男子承认这笔钱属于该妇女的个人财产,因此债务成立。然而,证据显示该女子仅借了33万元,因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向妻子借钱 男方被判还债
原告的妻子提起诉讼,称被告的前夫向她借了100万元,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出具了借据,理由是她急需钱。离婚后,还款期已过,男方仍未偿还贷款。因此,该女子起诉法院,要求该男子偿还100万元和利息。
在审判期间,被告的丈夫声称在婚姻期间,他的父亲因肺癌住院,并在治疗期间支付了大量费用。在此期间,该女子共向该男子支付了33万元。该名女子还要求该名男子开出100万元的借据,理由是没有借据她不会给钱。当时,这个男人急需钱,考虑到两人是十多年的夫妻,财产是共有的,他给这个女人开了一张借条。借方票据上的100万元是假的,不存在。
男方认为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赡养老人应属于家庭事务。女人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男人向妻子借钱是很自然的事,不能被视为私人借款。
在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该妇女没有证据证明贷款是个人财产或她向该男子支付了100万元。然而,在庭审中,该男子承认该女子向他支付了33万元。结合该男子出具的借据,法院裁定双方的贷款金额为33万元。因此,法院最终裁定,该男子应偿还该女子33万元的贷款和利息。通州区法院钱款来源与借条是案件关键法官张博表示,在司法界,夫妻间借据的效力存在争议。张法官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考虑的是所涉款项是否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假设夫妻中的男人向女人借钱并开了一张借条,如果钱真的被证明属于女人的个人财产,它自然会被视为债务。然而,除非丈夫和妻子已经就个人财产达成明确协议,否则妇女一般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她的个人财产。
钱款用途不影响债务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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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支付款项将影响判决的还款金额。张法官介绍说,在本案中,虽然女方手里拿着借据,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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