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你后悔吗?
[db:标签]前,许多人因为买房子、选择学校、逃避债务等原因而“假离婚”。他们抓住机会,认为自己利用了漏洞。最终,有不少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失去了人力和财力资源。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发现双方确实愿意并且已经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将签发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我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和证明材料,并查询相关信息。当事人确实愿意离婚,并就抚养子女、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法律不承认假离婚。只要符合离婚条件,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婚姻登记按照法定程序有效。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并履行相关程序,就具有法律效力。无论离婚是真的还是假的,只要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都是真诚和自愿的,并且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或胁迫,离婚就是有效和不可撤销的。换句话说,即使双方有假离婚,离婚登记实际上已经生效,除非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不是真正的意图。
如果一方在“假离婚”后不愿再婚,那么另一方别无选择。实际上,当事人出于“假离婚”的考虑,往往会匆忙签订离婚协议,并处理自己的财产。他们甚至倾向于省事或满足政策要求,将财产和金钱分配给一方,而另一方“保持房子干净”。离婚后,拥有财产的一方改变主意或出售财产,而另一方由于举证困难不能否认协议的有效性,导致索赔和追偿失败。
此外,再婚不会自动将财产所有权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除非双方在再婚后到公证处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并同意相关的不动产、财产等。是由这对小两口共同拥有的。房地产从业人员也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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