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集体宿舍摔伤算工伤吗?
admin
2020年03月17日
[db:标签]问:洪一仁,原金属材料厂员工
答:杨雪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洪一仁,原金属材料厂员工:五年前,我被一家金属材料厂招为车间工人。
去年年初,工厂搬到了另一个地方,我同意了。工厂提供宿舍。我每天下班后都住在宿舍,每月回一次北京和家人团聚。
今年五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下班后,我在宿舍吃完了饭。我打算下楼去找我的同事说点什么。我下楼时不小心摔倒,伤了右腿,导致骨折。经医院诊断和治疗后,我仍在家中休养。我要求单位领导帮我申请工伤,但对方说我在工作时间之外,不能申请。但是,我觉得我住的集体宿舍是因为工厂搬迁到其他地方,而宿舍位于工厂的院子里,应该算是工伤。
杨雪峰: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意外伤害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船、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所说,你下班从宿舍下来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不是因为工作,所以依法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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