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不符合条件辞退我,合法吗?
admin
2020年03月17日
[db:标签]问:科技公司数据开发工程师,回答:王,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科技公司数据开发工程师:去年12月,我被本市一家科技公司聘为数据开发工程师。在我任职的那个月,公司与我签订了3年的定期劳动合同,同意我的月薪为15000元,试用期为6个月。
今年4月27日,部门领导口头通知我,我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我不会成为正式员工,我将从现在起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天,领导又口头宣读了解雇信,通知我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强行收回电脑等办公用品,并取消我的出入证。请问,公司这样终止与我的劳动关系合法吗?
王: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2017年4月27日公司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你还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严重违反本单位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规章制度的过错,或者劳动者有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且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从公司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作不符合条件”来看,无法判断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因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因为你不符合工作条件。因此,该单位是否违法,取决于该单位能否证明你有第《劳动合同法》条、第39条、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当然,上述法律情形确实存在,单位需要履行单方解散的法定解散程序。
单位以不符合条件辞退我,合法吗?:http://zhongtainews.com/falv/4457.html 转载注明出处!
- 上一篇: 下班后在集体宿舍摔伤算工伤吗?
- 下一篇: “郎永淳醉驾被拘”刷屏!揭开酒驾最令人恐惧的:九大后果!
- 24小时热门
-
- 精彩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