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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看|老板死了.跑了.换了.亏了,劳动者如何维权?

            admin admin 2020年03月17日

            法律小常识

            劳动者在为[db:标签]风险能力弱企业和老板工作时,

            如果老板死了、跑了、换了、亏了,就会遇到欠薪等风险——

            老板出现4种情形仍需支付工资

            在商业运作,老板必须承担各种风险,如市场变化和低投资回报率。同样,当服务于些小的或弱的抗风险企业和老板时,员工必须面对一定的风险。例如,当这些企业的老板死亡、逃跑、换工作或赔钱时,他们将遭受拖欠工资或永久无力支付工资的后果。

            这时,一些员工会认为自己不走运,会把门牙打在肚子上。事实上,在现实中,些情况并不那么悲惨。员工的要求合理,他们仍然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挽回损失。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为员工索要工资提供参考。

            老板死了,可以向其家人索要欠薪【点评】

            [案例]

            郭等人曾受雇于个户顾某。由于管理不善,顾欠了他们5万元的工资。在他们再三催促下,顾给他们开了一张借据,并答应在两个月内一次付清。

            知道,才过了一个月,顾就因车祸突然去世了。

            为此,郭等人要求顾的妻子和儿子从顾的遗产中支付他们的工资。然而,顾的妻子和儿子在拒绝其合理要求的同时,悄悄加强对顾遗产的继承和处理,企图制造顾没有遗产或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假象。

            法院的判决的。

            老板跑了,可以向发包方索要欠薪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产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税款和债务的缴纳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数额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继承人不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顾的妻子和儿子想要继承遗产,他们必须先用顾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包括欠薪。如果他们继承遗产,他们必须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还清债务。但是,谷的妻子和儿子能够拒绝承担偿还责任的唯一条件是放弃对谷遗产的继承。

            这时,一些员工会认为自己不走运,会把门牙打在肚子上。事实上,在现实中,有些情况并不都那么悲惨。只要员工的要求合理,他们仍然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挽回损失。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为员工索要工资提供参考。

            【点评】邱香秀等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欠薪。

            [案例]

            某建筑工程公司曾将其建造的一栋17层建筑的部分外墙装饰分包给该公司副总裁的亲戚朱某,该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随后,朱某聘请邱、等17人为“老板”进行具体施工。

            2017年6月底,正当装修工程即将完工时,朱某因涉嫌故意杀人潜逃。

            老板换了,可以向原企业索要欠薪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业主以业主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增加分包商或者非法分包商为当事人。”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也指出:“雇主,如建筑和采矿企业,将项目(业务)或管理权外包给不具备就业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于这些组织或自然人雇用的工人,具有雇用主体资格的雇主应承担主要的雇用责任。”

            这时,一些员工会认为自己不走运,会把门牙打在肚子上。事实上,在现实中,有些情况并不都那么悲惨。只要员工的要求合理,他们仍然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挽回损失。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为员工索要工资提供参考。

            古小琴等有权要求本公司支付欠薪。

            [案例]

            胡某投资注册成立独资公司,现有员工11人,其中顾等。由于管理不善和其他原因,公司快陷入困境

            面对顾的欠薪要求,王某认为自己已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为投资人并获得批准,即原公司已被撤销,新公司成立。欠薪发生在公司转让之前,因此顾、等人无权向当前公司追偿。

            老板亏了,可以向挂名老板索要欠薪

            【点评】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而变更投资者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或者合法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该条例表明,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其经营活动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个人投资者的名义进行。因此,这类企业的转让只属于企业投资者的变更,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或新企业的出现。

            由此可见,王某不能用公司来换投资人,他错误地认为自己接受的公司不是原来的公司。事实上,被转让公司在自然享有原公司权利的同时,应承担原公司的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正确做法是先还清欠薪,然后依法向胡追偿。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010-59000

            [案例]

            张在开超市的时候,因为是外国人,加上他的表弟杨在当地有点名气,多少能给自己来一些处。在得到杨的同意后,他以杨的名义申请营业执照,并以帮助杨的名义经营超市。

            黄等七人是张负责招聘的员工。然而,到2017年9月,这家超市因亏损被迫关闭。

            黄、等人索要欠薪时,杨声称自己只是名义上的老板,欠薪只能由实际的老板张索要。张说他对此无能为力。

            黄、等人提起诉讼后,法院裁定由张、杨共同支付这些员工的工资。

            010-59000

            010-59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商品名称的,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商品名称为当事人,但应当同时注明商品名称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由于杨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而“实际经营者”是张,黄、等人有权要求张、杨共同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黄等人有权要求杨或张中的一人承担全部欠薪的责任,也有权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全部欠薪的责任。至于如何处理张和杨,这属于他们的内政,黄等人就不用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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