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加盟岂能随意签字?
最初认为餐馆质量好,价格低,生意兴隆。曹打算在加入公司后把它经营好。没想到,签约后,曹在装修过程中发现了各种问题。曹随后与该餐厅下属的一家餐饮公司签署了一份声明。在餐饮公司扣除了一些费用后,曹得到了退费。但事后,曹认为自己被扣的钱不合理,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餐饮公司退还部分被扣费用。
■基本案情: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据原告曹某称,2016年8月25日,他与一家餐饮公司协商签订了加盟合同。餐饮公司将其在市区的店铺转让给曹某经营。曹某向餐饮公司支付转让费20万元,于2016年9月15日付清。转让费包括联盟费、设计费、装修费和陈旧设备维护费。根据合同,被告于9月1日将翻新后的商店移交给原告。但是,在装修过程中,曹发现商场的装修和设备存在很多问题。他一再告诉餐饮公司,餐饮公司未能解决他们。其中,有严重的鼠患,不合标准的消防和一些设备故障。鉴于上述问题,曹某认为该餐饮公司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建议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曹将店铺交还给餐饮公司经营。餐饮公司扣除装修改造费用、店铺租金、电费、水费、宿舍租金和后勤人员工资,共计5万多元。
曹某认为被告转让的商铺不符合国家防疫和消防要求,存在上述诸多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他多次催促被告,但被告仍然没有以积极的方式解决问题。被告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由于各种原因,曹没有验收店铺并履行交接手续。因此,曹某认为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曹某要求被告退还扣除的5万多元。曹某在宣传页印刷、空调清洗、装修过程中为被告支付了锁的更换及违约金。在
■庭审判决:
审判中,被告,一家餐饮公司,说给原告的5万多元的退款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应该被驳回。首先,原告没有按照协议支付转让费。根据转让协议,曹某应负责转让或办理餐厅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但是,曹某不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加盟商卫生不达标,员工招聘不达标,管理不当导致客户投诉。曹某的行为直接对被告多年苦心经营、培育的品牌造成不良影响。曹的违约行为给被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重装和改造费用的损失、配套设备的损失和设备的折旧。鉴于曹某无经营管理能力,且自愿同意承担部分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店铺转让协议,并形成结算单,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至于曹某提出的宣传印刷费、空调清洗费等费用,法律上没有证据,应予驳回。根据转让协议,运营风险由曹独立承担,餐饮公司负责向曹提供工程相关事宜,不包括卫生、消防等事宜,相关事宜由曹负责。
那么,商场是否存在鼠患、消防不合格、设备故障,餐饮公司是否按合同交付商场,曹某是否按合同交付转让费,就成了d的焦点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店铺转让协议和声明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商店转让协议规定,餐厅改造和装修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负责相关法律文件的改造或处理。则被告有义务提供装修、消防和设备符合标准的商店。原告在接管后有义务处理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有义务在店铺经营过程中保持店铺的各项指标符合标准。现双方已于2016年9月19日解除店铺转让协议并签署结算声明。在此之前,双方已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已处置其民事权利。该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返还扣除的费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相关的经营费用。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索赔。
■法官提醒:
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必须注意审查许可方的主要资质、经营范围、是否有相关的经营资质、是否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是否有能力持续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在支付联盟费时,还应明确规定费用的用途以及退款的方式和条件。如果确实有必要解除联盟协议,也有必要仔细审查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认为有不公平的条款或违约责任,有必要立即要求合同的对方修改。如有争议,如解散方案未获批准,不得随意签署,否则视为解散协议。先签协议然后拿到钱,然后起诉取消协议,这是不可接受的。一般来说,它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位是记者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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