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拆迁补偿协议,能反悔吗?律师告诉你:4种协议无效!
[db:标签]|黄克琼,盛亭征地拆迁律师,受权签发并重印。请注明原始来源和作者
很多时候,我们拆迁户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后,觉得补偿少了,受骗了,后悔了,该怎么办呢?
。事实上,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无法收回。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的理由,我们真的不能随意反悔。但是,如果属于以下四种无效协议,后悔还来得及。
非法定拆迁主体签订的协议,无效
由于旧城改造,孙友居住的小区将被拆除。当时,孙友觉得补偿条件不错,很高兴与孙友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然而,他很快发现他隔壁邻居的同样大小的房子实际上比他家的每平方米多付了2000元。孙友非常后悔。他多次找到旧城改造总部,但被拒绝给予与邻居同样的补偿。
经过几次磨难后,他总是生气,担心房子会被拆除。孙拓迅速委托律师。律师向政府部门申请此次拆迁房屋征收信息,发现旧城改造指挥部仅由少数政府工作人员临时设立,没有以政府名义签订拆迁或合同。它不是合法的拆迁主体,也是无效的合同。经过调解,孙友得到了与邻居相同的高额赔偿。
除了检查对方是否为拆迁的合法主体外,还应注意在现有主体中是否存在可撤销的协议。例如,未成年人或行为能力有限的人签署的协议可以被确认为无效。夫妻共用一套房屋,只有一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宅基地证》或《房地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子女已签订补偿协议。此时,子女必须向代收方出具父母的委托书,否则所签订的赔偿协议无效。中国有严格的土地征用法律制度,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之前,需要得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严格来说,大多数协议没有征地批准文件是无效的。
没有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大多数无效
然而,赵拓很快就感觉到,当他失去了房子和农田时,他的基本生活似乎失去了它的屏障。独自工作的不稳定收入缺乏安全感。
赵拓委托律师。律师在调查中发现,赵拓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当地征地拆迁部门没有取得征地批准文件,他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没有法律效力。通过各方的和解,赵佗得到了理想的补偿。
▌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协议,可变更或撤销
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大误解和明显的不公平情况,导致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变更或取消合同。
房屋估价不合理的协议,可变更或撤销
因此,在签署协议时,建议有三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尽量选择自己的家或公共场所,避免单独去相对封闭的地方,如酒店和汽车。在签署协议时,我们必须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录音和录像。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警方应立即向警方报告,并对调查进行书面记录,向警方详细描述事件,以保存证据。
应特别注意取消权利应在享有取消权利的一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取消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010-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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