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领导后被辞退 员工能否索要赔偿金?
[db:标签]论同志:
虽然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七个月,但公司只给了我一张工作证和工资卡,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最近,因为我在和一位领导共进晚餐时喝了酒后吐露了一些隐私,他立即以公司的名义给了我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并让我立即打包走人。尽管我一再抗议,公司拒绝改变决定,理由是他们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雇我。
对不起:我可以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吗?
读者:朱
朱读者:公司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一方面,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号文件第二条还指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发现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参照下列文件: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服务证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三)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表》和《申请表》等由员工填写的招聘记录;(4)出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为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七个月,并且有工作许可证、工资卡和其他证书,这证实了你和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是非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过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商,不能就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上述规定表明,如果公司给你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让你立即离开,它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是想因为你醉酒后的不检点和冒犯领导而终止你的劳动关系,这不符合上述法律。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给你双倍的薪水和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七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月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根据你所说,公司涉嫌非法终止你的劳动关系,所以必须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和赔偿。
(严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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