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行前单方变更景点是否构成违约
[db:标签]论同志:
高考结束后,当一家旅行社来我家附近促销时,我和同学张选择了“北京——天津七日游”。由于老师和家长提醒我们,旅行社可以单方面更改景点或强行购物,我们在阅读了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文本后,要求增加一条规定:“如果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景点、住宿标准和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义务,游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旅游费用总额的20%至50%旅行社在合同中增加了这一条款后,我们签了合同,并支付了4000元。然而,在我们出发的前两天,我们发现《旅游行程表》增加了"一日游长城",并删除了我们以前喜欢的两个景点。旅行社说,这一天我们可以自由行动,并返还300元。我们立即要求终止合同,要求旅行社退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旅行社表示可以退款,但拒绝支付违约金。最后,我们没有参加旅行。请问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景点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
欢迎读者: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您已经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了您的义务,并向旅行社支付了差旅费。旅行社将在履行合同义务前通知您,不按合同规定的旅游景点履行义务,这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旅游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旅行社一方违约的客观事实并未发生,只是表明其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旅游景点履行义务,但这仍然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在给你的《旅游行程表》合同中擅自取消了约定的两个景点,这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明显表现。虽然旅行社方面建议你可以自由行动,并在游览长城当天减少300元的费用,但这是对合同的修改,你有权选择是否同意。如果您不同意并通知旅行社终止合同,合同将在旅行社收到您的通知时终止。您与旅行社的合同终止后,由于旅行社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差旅费,并根据协议支付至少20%的违约金。如果你不能与旅行社达成共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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