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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以为不酒驾就够了吗?酒桌上这么做就摊上大事了!

            admin admin 2020年04月15日

            法律小常识

            近年[db:标签],随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后驾车查处力度,“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的理念逐渐被大数交通参与者所接受。然而,亲友聚餐饮酒后,自己做到不开车就行了?近日江苏省靖江市警方调解的一起因聚餐后友人酒驾引发的死亡赔偿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酒后未尽到照顾义务发生事故同饮者担责

            4月30日,江苏省靖江市城南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其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发生人事争议。据了解,4月18日晚,王、臧、尹等8名工人在臧宿舍饮酒。其人没喝酒,中途离开了。王某、臧某、尹某等6名工人当晚喝了4瓶白酒。臧某等人都是住在工地宿舍的外人。靖江人王某酒后驾车回家,路上撞上一棵树,当场死亡。由于臧、尹等5名工人在知王醉酒驾车后没有劝阻和制止,也没有护送他回家或通知他的家人,王的家人求赔偿。在警方的调解下,臧、尹等五名参与饮酒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的工人也不例外。4月初,福建永泰县人民法院也调解了一起类似案件。法院于2月5日查明,张夫妇与邓、郑、阎等人被邀请到永泰县一家餐馆就餐。在那段时间里,邓和其他四人无法尽兴,建议饭后去KTV唱歌。张首先着他的妻子回家,然后骑着他的摩托车去KTV和他的朋友们一起喝酒唱歌直到凌晨1点。分手后,已经处于严重醉酒状态的张独自骑着摩托车回家。当经过永泰县的一个路段时,他骑着车离开了公路,撞到了一条沟里。他当场死亡。张的家人认为,邓、郑和严作为晚会的组织者、受邀者和参与者,没有尽到保护安全的责任。他们知道张喝醉了,没有阻止他,就让其中一人乘车回家,导致张死亡,给他的家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4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8万元。(宁夏法制报)律师刘亚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表示,餐后酒后驾车损害赔偿纠纷在亲友中并不少见,案件也很多。普通用餐者对彼此的人身安全一定的附带义务,即饮酒者应该承担适当的提醒、劝阻、关心和帮助对方的义务。履行上述义务有缺陷的,可以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把被告无止境的合理注意义务作为是否承担责任和赔偿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就晚宴后的交通事故而言,事故主必须承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在晚宴上喝酒的其他参与者也应该预见到喝酒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且应该互相建议。如果法院说服对方饮酒过量,即使他知道对方在开车时没有足够的力气喝酒,法院一般会判说服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10.1后《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当存在以下4种情形时,同席饮酒者都有可能承担责任:

            1.强迫性劝酒

            如果行为人在饮酒过程中多次劝酒、强迫饮酒、无节制饮酒等行为,劝酒者应承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仍敬酒

            如果行为人在饮酒过程中多次劝酒、强迫饮酒、无节制饮酒等行为,劝酒者应承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果行为人在饮酒过程中多次劝酒、强迫饮酒、无节制饮酒等行为,劝酒者应承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4.酒驾未劝阻导致事故

            如果行为人在饮酒过程中多次劝酒、强迫饮酒、无节制饮酒等行为,劝酒者应承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刘亚平律师特别强调了如下3点:

            首先,酒驾等交通肇事的主体不止限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离开餐桌时,那些没有喝醉并且能够在其他联合晚宴上好照顾自己的人对随后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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