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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体罚孩子,当心构成犯罪

            admin admin 2020年04月15日

            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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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问题

            父母能通过严厉罚剥夺未成年儿童监护权

            门诊专家

            孟强,国民法学会副秘书长

            何萍,华东政法大学

            牛宝元,中国银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家意见

            偶发性打骂一般不构成虐待罪,可能由于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所致。但是,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构成犯罪。例如,在街上暴力殴打儿童可能导致轻伤或更,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父母对孩子的体罚在更严重的程度上,或作为一种频繁的高频率行为,可能构成虐待。如果一贯使用体罚和虐待儿童,它们也可能构成虐待罪。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民法中关剥夺监护权的一般规定可适用于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体罚。严重损害的程度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况和权威机构定的损害后果来综合判断。申请撤销监护的主体包括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以外的其他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员。

            7月6日,“男人超市疯狂殴打他们女儿”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视频中,一名男子当众殴打女孩。首先,他抓住女孩的脚,提起它,然后摔倒在地上。然后他挥动拖把打了那个女孩。最后他被拉走了,女孩一瘸一拐地走了。6月30日,云南昭通的一位父亲把他的孩子绑在街上进行“游行”,因为一个12岁的男孩偷了钱出去玩,晚上就离开了。在这发生的前一天,湖南省的一位父亲为了管教他的孩子,把他绑在木板上,并把他淹死在池塘里以恐吓他。在此之前,媒体还曝光了一位惠州的母亲,她认为自己的女儿在电梯里慢,还狠狠地打了女儿一顿。苏州的一对父母在街上打骂他们的孩子做了错事。甘县的一对夫妇惩罚了他们的小女儿,因为她从超市偷了一袋零食在女儿昏迷后没有及时送她去医院,最终导致她死亡.

            近年来,在公共场合体罚儿童并不少见。父母对未成年儿童的严厉体罚被认为是虐待吗?涉嫌犯罪吗?父母可以被剥夺监护权吗?作为回应,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并解释了"不战不和"概念背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父母体罚子女可能构成犯罪

            中国传统文化信奉“棍棒下的孝道”,也有“爱之深,责之大”的说法。在大多数人眼里,体罚只是一种正常的教育方式。但对云南昭通这样的父亲来说,把孩子打得遍体鳞伤难道仅仅是教育吗?这种体罚涉嫌虐待吗?

            中国银行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牛宝元说,父母管教孩子的极端方式需纠正,但如果孩子先犯错,从动机的角度来看,父母的行为是无意的,不能定罪。“什么算虐待?没有具体明确的说法,需要从多方面来判断。”牛宝元说。

            中国民法学会副秘书长孟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体罚达到了更严重的程度,或者作为一种频繁的高频率行为,可能构成虐待。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萍说,如果父母经常惩罚和虐待他们的孩子,这也可能构成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家庭成员

            在上述事件中,父亲对孩子的体罚受到了网民的谴责,他们认为父亲涉嫌虐待自己的孩子,一些网民建议剥夺“狼爸”的监护权。那么,如果父母使用体罚或虐待他们,他们会剥夺孩子的监护权吗?

            "今年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可以适用于频繁体罚儿童的案件。因为这种体罚是长期的,严重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孟强进一步解释说,严重损害的程度需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权威机构确定的损害后果来综合判断。据他介绍,撤销监护是指取消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不再享有监护资格的行为。然而,在法律上,这个操作并不简单。只有明确规定谁提议剥夺监护权,以及在剥夺监护权后谁对孩子的生命负责才是可行的。

            事实上,中国在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时,其第18条规定了撤销监护资格的内容,但仅限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资格”。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经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其他监护人。被取消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依法承担扶养费。”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性虐待、出卖、遗弃、虐待、暴力等七项可撤销的监护人权利。

            名义上撤销监护权只会有所改善

            2015年2月,江苏省徐州市一名10岁女孩遭到亲生父亲的性侵犯,母亲对此视而不见。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依法裁定,她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最终监护权被授予铜山区民政局。孩子将在临时看护人的家里被抚养,并将与她签署一份特殊的“支持协议”。

            撤销监护制度在相关法律中早已有所规定,但相关的判决并不多。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名义上的状态。对此,孟强解释说:“民法通则没有详细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撤销监护的适用,这也导致许多此类案件无法作出判决。法律的实施与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为目前社会机构的力量相对薄弱,村委会和居委会往往没有相应的部门和人员来承担这种监护职责。许多民政部门,特别是基层民政组织,没有准备相关的资金、机构和人员,因此以前很少有基于实际考虑的案例。父母被剥夺监护权后,就没有办法照顾他们的孩子了。因此,法院很难做出剥夺监护权的判决。”

            and 《意见》,发布于2014年,为“谁来照顾孩子”提供了基础。根据《意见》,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离实施侵害的监护人,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附近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有更详细的规定。孟强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请撤销监护的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具体而言,除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以外的其他具有法律资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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